Re: [新聞] 不讓拖吊單車 台大女:連我一起拖  不滿

看板NTU作者 (奪真書生A.W.)時間10年前 (2013/12/05 21:43), 編輯推噓-45(438884)
留言215則, 10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當事人回應 (本人已同意轉貼) ------ 關於腳踏車拖吊上新聞一事,在此對報導不實(尤其是斷章取義)和現場實況,以及我認為 拖吊不合理的理由,聲明如下: 1.2013.3.5中國時報:「大學里是繼科技大樓站、公館商圈、松山車站之後,專案執行的 自行車拖吊範圍。昨拖吊五十四輛自行車,二輛當場被領回」,既然可當場領回,為何我 人在現場要求領回遭拒?因此我請警員說明。 2.(12:10更新:我一再請警察告知不能當場領回的法源,警察拿不出相關規定,我自己也 用手機查但查不到。而)警察無法回答我的質疑, (11:44更新: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 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 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硬要把車載走,情急+錯愕之下我爬上拖吊車,自認語氣還算溫和(但稍大聲因為現場很 吵)的跟他們說,你們把我載走,我再把車帶回來可以吧?警察說拖吊車不能載人,我說 我不知道怎麼領車,是繼續表達我不知道為何不能讓我當場領回之意。 3.警察便馬上表示要告我妨礙公務,我說我並未阻止你們把車開走,如果真的要告我也不 怕你們告,因為在法庭可以把事情說清楚,的確是比他們偷拍再用媒體婊更可以判斷是非 。 4.警察開始翻法條給我看,但不是拖吊慢車的法條(例如交通管理條例只說罰鍰沒說可以 拖吊),後來翻到台北市自治條例,規定可以移置,我向警察解釋移置就是搬開,拖吊是 對於妨礙交通的代履行,但我停車的地方(誠品前面)並不合拖吊專案執行的要件。 1:40更新 (補充: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政府警察局 得予移置之;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必要時並得予以加鎖:一 違規停車,車輛駕駛 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也有「應責令汽車駕駛 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的規定,若移置=拖吊,駕駛人如何自行移置(拖吊)?參考相關規 定,拖吊的法律用語應是"移置保管"。) 5.我也向警察道歉,因為系所位於後門很少到總區前門的關係,不清楚何處為腳踏車合法 停車位(其實也停滿了),選擇停在誠品前面而非我去吃飯的巷內,就是不想妨礙交通。事 實上我平日以腳踏車代步,大部分所到之處皆未有合法停車位,也就是隨處可見的腳踏車 基本上都是違停,若只要違停都可以選擇性拖吊,而不必合乎拖吊專案的執行要件的話, 人民將隨時陷於不利益的風險。 6.最後我不是因為聽到警察要用車載我才下來,也跟警察說不用,因為我不是為了自己省 事(事實上並不省事)才與他們爭執這些問題,而是警察說若車再不開走,司機會被罰一萬 二,也會影響其他人領車,我說這個理由我接受,我願意下來,但我仍然認為這件事是不 合理的,警察也表示他們很委屈,我說那希望你們向上級反應這樣的處理方式太粗暴,這 樣我們花費的時間才有意義。 7.以上是大致經過。我當然不是笨蛋,怎麼會不知道摸摸鼻子去管理處領車比較快?實際 上我也和總務處交通管理組開過會,討論腳踏車停放問題,希望在合理的規定下守法,但 向市政府申訴包括Ubike設備故障等的經驗是石沈大海,所以如果我浪費自己的時間、被 告妨礙公務或甚至被如此抹黑可以突顯問題,恐怕也只能承擔這些損害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65.210.232

12/05 21:54, , 1F
嗯 今天晚上不用睡覺了
12/05 21:54, 1F

12/05 21:58, , 2F
法律系的果然顆顆
12/05 21:58, 2F

12/05 21:59, , 3F
第1點是當場可以掏出中國時報請警員解釋嗎XDDD
12/05 21:59, 3F

12/05 21:59, , 4F
講了一堆所以......還是違停......
12/05 21:59, 4F

12/05 22:01, , 5F
呵~
12/05 22:01, 5F

12/05 22:01, , 6F
我說我不知道怎麼領車,是繼續表達我不知道為何不能讓我
12/05 22:01, 6F

12/05 22:01, , 7F
以後大家出門停腳踏車要隨身攜帶中國時報3/5的報紙囉~~~
12/05 22:01, 7F

12/05 22:02, , 8F
當場領回之意 誰可以翻譯一下
12/05 22:02, 8F

12/05 22:03, , 9F
結論:都是they的錯
12/05 22:03, 9F

12/05 22:05, , 10F
喔,怪誰?
12/05 22:05, 10F

12/05 22:06, , 11F
NICE 為權力而奮鬥是法律人的良好表率。
12/05 22:06, 11F

12/05 22:07, , 12F
啊台大學生為了自己私利像猴子一樣跳上人家車就不對啊
12/05 22:07, 12F

12/05 22:07, , 13F
難道拖吊違停還得考慮當事人知不知道怎拿回去嗎??
12/05 22:07, 13F

12/05 22:07, , 14F
你要講這麼多理想抱負就不要在豪香前面講,就不要那
12/05 22:07, 14F

12/05 22:08, , 15F
麼快被人肉出來啊
12/05 22:08, 15F

12/05 22:08, , 16F
違停就是違停阿~是要爭什麼==
12/05 22:08, 16F

12/05 22:08, , 17F
難怪之前水源阿伯記錄片會那麼不爽真的沒有原因
12/05 22:08, 17F

12/05 22:09, , 18F
為了一己用錯誤的方法去向錯誤的人爭取未必是對的權利
12/05 22:09, 18F

12/05 22:10, , 19F
然後事後再跳出來為自己洗白
12/05 22:10, 19F

12/05 22:10, , 20F
明明可以當場領回,卻硬不讓人領,為什麼不能爭取= =
12/05 22:10, 20F

12/05 22:10, , 21F
啊你學校都不用顧喔?台大其他人沒有名譽就對了?
12/05 22:10, 21F

12/05 22:13, , 22F
爭取失敗就可以大呼小叫跳上車嗎?學法律的不會申訴?
12/05 22:13, 22F

12/05 22:13, , 23F
最好不妨礙交通啦,誠品前面不是路喔,而且那裡明明一塊
12/05 22:13, 23F

12/05 22:13, , 24F
紅牌子在提醒。
12/05 22:13, 24F

12/05 22:14, , 25F
y大,當然爭取的手段要文明一點,因為那是校譽
12/05 22:14, 25F

12/05 22:14, , 26F
如果我今天開車有人從後座爬進來繫好安全帶才問我可不
12/05 22:14, 26F

12/05 22:15, , 27F
可以載她,妳覺得呢?
12/05 22:15, 27F

12/05 22:15, , 28F
對不起 同為112照噓妳 要違停就要冒被拖的風險
12/05 22:15, 28F

12/05 22:16, , 29F
要載是不會叫計程車逆?
12/05 22:16, 29F

12/05 22:17, , 30F
最討厭這種窮爭濫辯的人
12/05 22:17, 30F

12/05 22:17, , 31F
要不要幫妳發起一人一塊錢,送妳到龍門的活動?
12/05 22:17, 31F

12/05 22:18, , 32F
講這麼多你要就直接去告北市府 爬上拖吊車是想幹麻
12/05 22:18, 32F

12/05 22:19, , 33F
幫補血 但是違停就是不對 我平常都是車停校門停車格
12/05 22:19, 33F

12/05 22:19, , 34F
走去誠品附近吃飯
12/05 22:19, 34F

12/05 22:20, , 35F
幫補血,為廷不對,但沒有合理執法也不對
12/05 22:20, 35F

12/05 22:20, , 36F
雞排一份要切不要辣
12/05 22:20, 36F

12/05 22:20, , 37F
^^^^ 「違停」 錯字抱歉
12/05 22:20, 37F

12/05 22:20, , 38F
有這種法律人實在令人憂心
12/05 22:20, 38F

12/05 22:23, , 39F
就算是水源,也只有在還沒班上去的時候可以取回
12/05 22:23, 39F
還有 136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12/06 19:46, , 176F
錯誤類比
12/06 19:46, 176F

12/06 19:51, , 177F
我說的邏輯一樣是指用一些道德式的指控要求人民放棄其法律
12/06 19:51, 177F

12/06 19:52, , 178F
上所享有的權利。違停被拖車,所以拖車就不需要被檢討,就
12/06 19:52, 178F

12/06 19:52, , 179F
是標準實質正義凌駕程序正義的邏輯。在行政機關闡明其法律
12/06 19:52, 179F

12/06 19:53, , 180F
依據前,他當然可以為其權利為主張。
12/06 19:53, 180F

12/06 20:13, , 181F
幫補 推樓上 都甚麼時代了 還有"違停就別吵"這種說法
12/06 20:13, 181F

12/06 20:14, , 182F
她是很白目啦 但可以不要用這種道德指控戰人嗎
12/06 20:14, 182F

12/06 21:03, , 183F
WH~~~~~O 舉的例子真的呵呵 有上過邏輯課嗎??
12/06 21:03, 183F

12/06 21:04, , 184F
有個讓你伸張權益的地方叫法院 你當路事你家的???
12/06 21:04, 184F

12/06 21:06, , 185F
SHE~~~~ 聽過惡人先告狀嗎? 呵呵 做錯事還在哀哀叫 好可憐
12/06 21:06, 185F

12/06 21:09, , 186F
自己錯在先 爭取權益的地方在法院 不是站在拖吊車上亂吼
12/06 21:09, 186F

12/06 21:09, , 187F
亂叫 影響正常作業程序 不然法院關起來啊,以後什麼違法
12/06 21:09, 187F

12/06 21:09, , 188F
案件都在事發地點吵如何?
12/06 21:09, 188F

12/06 21:13, , 189F
而且常理本來就是移置拖吊場後再過去領回車,這種特殊見
12/06 21:13, 189F

12/06 21:13, , 190F
解應該講給法官聽而非員警聽,如果員警擅自做出不適當的
12/06 21:13, 190F

12/06 21:13, , 191F
裁奪被懲處,誰要負責?
12/06 21:13, 191F

12/06 23:05, , 192F
看完後我覺得原PO爭論有理,媒體斷章取義
12/06 23:05, 192F

12/06 23:44, , 193F
原PO爭論有道理+1。重點是在「可以現場由本人移置」,為
12/06 23:44, 193F

12/06 23:44, , 194F
什麼還要堅持拖吊? 重點,拖吊還於法無據。
12/06 23:44, 194F

12/06 23:55, , 195F
媒體斷章取義沒錯 不過都違停了就敢做敢當吧
12/06 23:55, 195F

12/07 00:12, , 196F
台大法律的未來 真令人期待呢!!
12/07 00:12, 196F

12/07 00:13, , 197F
各各法律人身手依舊矯健 以後立法院依然有看頭
12/07 00:13, 197F

12/07 00:21, , 198F
推原PO
12/07 00:21, 198F

12/07 00:21, , 199F
也推wh大
12/07 00:21, 199F

12/07 00:24, , 200F
違停固然是事實,但whaleho所言誠屬的論
12/07 00:24, 200F

12/07 00:38, , 201F
同意wh大的論點,但程序正義本身及其精神之完成,應要
12/07 00:38, 201F

12/07 00:39, , 202F
建立在良好的公民素養以及個人的自律性之上
12/07 00:39, 202F

12/07 00:39, , 203F
這位事主跳上車而抗議,則恐怕無法實現程序正義之精神
12/07 00:39, 203F

12/07 00:39, , 204F
且有遮蓋實質正義之可能。
12/07 00:39, 204F

12/07 00:41, , 205F
除在傷害實質正義外,更讓自己模糊了自己的焦點
12/07 00:41, 205F

12/07 00:46, , 206F
跳上拖吊車就符合程序正義????
12/07 00:46, 206F

12/07 00:47, , 207F
沒人說不能爭取你的權利 但請在對的地方用正確的方式
12/07 00:47, 207F

12/07 00:47, , 208F
警察應該讓你帶走車嗎? 我不知道耶 我只知道你害台大丟臉了
12/07 00:47, 208F

12/07 00:55, , 209F
wh應該沒在談跳上拖車的事吧 他只是在談能否主張權利而已
12/07 00:55, 209F

12/07 02:21, , 210F
~
12/07 02:21, 210F

12/07 08:40, , 211F
哈哈哈哈這台大的哈哈哈哈
12/07 08:40, 211F

12/07 09:07, , 212F
亂停車廢話真多
12/07 09:07, 212F

12/12 16:54, , 213F
看影片看不出當事人所謂的語氣溫和 還有說到妨礙公務那
12/12 16:54, 213F

12/12 16:54, , 214F
的時候 女生好像是用嗆聲的方式說我不怕你告我也常上法
12/12 16:54, 214F

12/12 16:54, , 215F
院(?)
12/12 16:54, 215F
文章代碼(AID): #1Ie8BkwB (NTU)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e8BkwB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