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事] 校方找來大安分局,在「校內」舉牌
: 推 heisego:因為看法跟你這篇相同 所以我用推的 11/15 19:42
: → dezuphia:連人家有沒有幫忙居民都搞不清楚也可以講這麼多.... 11/1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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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最後才「另外」請問 問之前你說我講很多的 都是在講警察可否進學校
: 及那個118吃飯比喻 跟幫助居民何來的關係
: 噓 aking345:哪天學生超過千人聚會 是不是坦克車就來了 11/15 20:05
: → aking345:因為你們破壞了"秩序" 11/1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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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為正常的千人學生聚會 如不過度影響他人 何來的影響秩序 更哪來的坦克
: 如有影響秩序疑慮 當然得派警力戒備 但也是條件為千人暴民聚會才需裝甲車
: ※ 編輯: barsyy 來自: 112.104.28.250 (11/15 20:50)
: 推 game7416: 11/15 21:01
: 推 William:讚同這篇的看法 11/15 21:02
: 推 aking345:我不了解高層的秩序跟原PO的定義是否一樣 11/15 21:03
: → aking345:如果我們可以允許一種為了維護秩序而破壞大學獨立自主精 11/15 21:03
: → aking345:神的做法存在。 那我不知道哪一天這個秩序觀會不會強加 11/15 21:04
: → aking345:在你我身上 11/15 21:04
: 噓 aoutum:你一直跳針說防止去年發生的事,那種事請校警隊或外面的保 11/15 21:08
: → aoutum:全、甚至是用工讀生拉封鎖線就可以了。請警察來根本別有用 11/15 21:09
: → aoutum:心。不知道你在護航什麼。 11/15 21:10
: → aoutum:典禮的重要性也不比國家考試(影響許多人生計與前途)。好吧 11/15 21:11
: → aoutum:大概會影響李四X的前途,但這豈不是假公濟私? 11/15 21:12
: → aoutum:總之我不知道就算典禮失序,派警察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在哪 11/15 21:13
: → aoutum:倒是看到有人很想要借用警察把這次集會汙名化(不合法化) 11/15 21:14
: → William:反問樓上,就現行法律,這樣的集會有合法嗎? 11/15 21:16
: → William:集遊法或有不當之處,但是還是現行法律 11/15 21:16
: → William:只是我認為基於大學的理想性,的確不一定要用法律來處理 11/15 21:17
: → William:但不能就這樣視作合法,這是有差別的 11/15 21:17
憲法規範的集會結社權利有什麼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嗎?
應該是證明其不合法為先吧==
: 噓 aoutum:在這社會做任何事都先求名正言順。先幫他們不被汙名化,而 11/15 21:18
: → dezuphia:我覺得好像沒有人搞混這個差別耶 11/15 21:18
: → aoutum:不是幫汙名化的人護航 11/15 21:19
: 推 William:我認同找警察來學校處理這樣的集會不妥 11/15 21:20
: → aoutum:大學校園依大學法是自治範疇,當然在集會遊行法的例外。 11/15 21:21
: → William:但不表示這樣的集會就是合法啊? 11/15 21:21
: → aoutum:這算是有點踏在法律邊緣游蕩,不過只要在校園內範疇依然適 11/15 21:22
: → aoutum:用 11/15 21:22
: → aoutum:集會是合法的,所謂不合法是指哪裡不合法? 11/15 21:23
: → William:我比較認同是如果校方同意,是可以適用集遊法的 11/15 21:23
: → aoutum:不向大安分局申請?這件事在大學法已經解決了 11/15 21:24
: → aoutum:都已經說了適用範圍,是大學法,不是集遊法。只是校長同意 11/15 21:25
: → aoutum:倒是可以放警察進來的 11/15 21:25
: → irosarian:「鑒於去年校慶的事件....」所以今年要預先叫來幾十個警 11/15 21:25
: → William:向校方申請? 今天應該是校方也不認同才會請警察要求解散? 11/15 21:26
: → irosarian:察預備?不知情的人還以為去年是有人開卡車衝進禮堂咧 11/15 21:26
: → aoutum: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您到法律系修法學緒論與其他基礎課程 11/15 21:26
: → aoutum:這是另外一個漏洞,理論上要向校方申請,不過沒有相應的單 11/15 21:28
: → aoutum:位與規範,所以也不能算是違法。 11/15 21:30
: 噓 aoutum:這並不能把"校長(或說校方?)不認同,而逕行找警察將民眾汙 11/15 21:33
: 噓 aoutum:的行為正當化 11/15 21:34
: 推 William:照台大組織規程來走,校長是有權力找警察進來的吧 11/15 21:50
: → William:所以樓上的點是警察可以要求解散,但是不算集遊法? 11/15 21:52
William似乎忘記
原本警察局是不會過問校園,所以你去報備,他們只會覺得你該去找台大,
因為那是大學自治的範疇。
但台大也沒有規範到集會結社自由如何被操作。
另一層次的問題是誰有權可以決定,校長? 我怎麼知道校長要不要讓警方介入?
也就是大家就是被動的被區分合法不合法,我不知道台大曾幾何時已經是警總分身。
我喜歡就讓你遊行,不喜歡就說讓警察來???? 這哪招?
校長竟然可以在集會遊行這件事上任意操作,這是否有濫用權力任意適用的可能?
我個人是認為讓警察介入應該是於發生緊急危難,例如有人開槍掃射
單純用校長有權,這其實不是一個妥當法律解釋。
也就是用校長有權讓警方用集遊法在法律上就已經有法理上的衝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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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17.166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11/1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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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內的秩序的確是校園內自治
像是如何使用道路、開放時間、對象等
這些都跟集遊法所要規範的是重複的
如果要是用集遊法又該劃分什麼樣的狀態?
你不覺得這是一個很矛盾狀態?
難不成學生社團活動也要去警局報備?
如果學生罷課集結校園某處要用集遊法嘛?
更別說集遊法本身就是很奇怪的法律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11/1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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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遊法的立法精神是保障什麼?秩序?多數人的利益?
而校園的空間管理是校方管理,那麼是該向誰申請?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11/15 23:26)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11/15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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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集會結社自由就很難說真的有確實保障阿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11/15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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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讓校長可以任意指示的規定有問題
也有校長憑什麼決定讓不讓警察介入的問題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11/15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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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大學自治就有些例外,像是侵害基本人權就不能主張大學自治
大法官解釋都給了很好的利用舞台。
不過要用集遊法也可以惡整大安分局跟台大
大家就乖乖的上課、社團、吃飯和玩耍都去報備一下
然後讓大安分局對台大火大,以後再也不敢進入校園,或是進入也不太管事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11/16 00:07)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11/16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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