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台灣正名,制憲與違憲之討論

看板NTPU-LCLS91作者 (^^)時間22年前 (2003/09/07 22: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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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前所論者 對於所謂的正名運動 違憲於否 資不在贅述 僅於後作些微補述 之前 所述之政黨違憲審查 (並請查刑法內亂外患罪章) 其實質構成要件有三(參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陳慈陽憲法基礎理論二) 1)探查政黨之目的及行為 簡而述之 即需探求政黨之主張.其欲達之目的目的及一切實質活動過程 是否具有破壞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之宣示 然此之一切 可從其黨綱 意識形態 宣傳 乃至於著作中查其端倪 是若 倘一政黨之目的有違中華民過憲政體制者 自應列入違憲政黨之可能性中 作為一審查之關鍵 2)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然 只具一項所及者 實不足以解為違憲之事實 仍待餘下要件符合後 經大法官會議而立之 如前宜修同學所述 中華民國之存在 及欲保護領土之完整性及不受侵害 更而維護政治之獨立性 所謂的"危害" 參照GG21,2 應解為一種主動.積極.攻擊性的態度 簡而述之 即 以暴力之手段 依計畫 有進程實現之 如僅是消極亦或不承認 亦不夠成違憲之實質要件 3)危害自由民主法秩序 也就是 GG79 之憲法核心部分 亦即此次探討之重點所在 在我國憲法體制下 此基本價值秩序 不僅形式上 在防止個人或團體以不法之方式 破壞憲政秩序 實質上 更應在憲法上具體化之 以促進達成 一有以人性尊嚴為要之憲政國家 綜上所述及 台灣正名運動 並未觸及中華民國現有之憲政體制 遑論及其更以 合法 和平 之遊行方式表達訴求 其正名亦符合民主法秩序之基礎 實質上 並未構成違憲要件該當(詳細請參閱宜修同學前述文) 因此不生危憲之虞 另則 所謂 "國號依存國家 而不應是國家依存國號" 是以 人民自覺 更應以實質行動 促使台灣正名 詳細請見下篇文章........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6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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