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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_ROC ]
討論串[問題] 不是要選縣市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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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給別人亂套帽子,「只有」這兩個字是你自己亂加的,誰說只有倒閣是對的了. 我主張「那才是一種正確的方式之一」,不過正確的方式裡面,怎麼看都沒有把縣長選. 舉放大到國家層級、藍綠大戰蓋過地方民生這種奧步。. 支離破碎的是你..... 你真的語言理解能力有問題,那叫「對比」或稱「反例」,誰跟你「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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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完全沒有回答到 2000 年的那個假設性的問題,而且你又在模糊焦點。. 你說,「國家級政策.照樣有公聽會.民調.公投.」,我重覆一次上一篇說講的:. 地方民意對於中央政策的左右,用公聽會、公投都可以,但絕不是用選縣長這種. 風馬牛不相及的自治選舉來表現。. 公聽會、民調、公投本來就是很重要的
(還有19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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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叫倒果為因,真的是邏輯混淆...根本搞不清楚你在講什麼。. 在正常的憲政國家裡,討論國家級政策的時候,當執政黨違背民意時,該採取的動作是. 國會在野黨發起倒閣,然後總統解散國會,國會重新改選,用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國會議. 員試探民意,這才是憲法明定的程序。. 舉例來講,日本最近的大選就是這樣,在野
(還有138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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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去研究吧,這種基本到不行的東西有什麼好論證的.... 的確,台灣狀況特殊,很多地方亂到莫名其妙,現實中什麼制都不是. 可是,你可是創造出了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之外的新體制唷。. 姑且命名為「民意完全落實制」好了,國家行政首長在更換閣揆與政策考慮時,. 除了顧慮國會的互動外,還要把地方縣市長
(還有27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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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那是另一位 L 寫的,我弄混了。這個就抱歉一下。. 不過你也是在跟貼,也是在討論原題,這個大方向就沒錯吧。. 制度的設計不是這樣玩的,你的這種解釋方法根本上就不符地方自治制度設計的原意. 看起來你不是邏輯和認知的問題,你是自己有一套對世界的理解方法. 既然這樣我就沒什麼好說的,再講也是白搭. 不
(還有142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