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是要選縣市長嗎??
※ 引述《highlander (威震八方)》之銘言:
: ※ 引述《ZMittermeyer (奧林帕斯)》之銘言:
: : 啊,那是另一位 L 寫的,我弄混了。這個就抱歉一下。
: : 不過你也是在跟貼,也是在討論原題,這個大方向就沒錯吧。
: 知道錯就好.
: 我是不會叫你去翻翻英文字典.看英文單字L和H有什麼不同.
: 才會進步等云云.
: : 制度的設計不是這樣玩的,你的這種解釋方法根本上就不符地方自治制度設計的原意
: : 看起來你不是邏輯和認知的問題,你是自己有一套對世界的理解方法
: : 既然這樣我就沒什麼好說的,再講也是白搭
: : 不過建議你去研究一些有關關於民主、憲法、制度的書籍
: : 有時候人需要看一些理論的東西才會進步,看看別人一開始怎麼想制度是怎麼設計的。
: 建議我幹嘛?
: 我等了你三篇.你連一點什麼有研究民主憲法制度的論證都沒有.
: 只會說不是這樣.不是那樣.理由哩?
你自己去研究吧,這種基本到不行的東西有什麼好論證的...
的確,台灣狀況特殊,很多地方亂到莫名其妙,現實中什麼制都不是
可是,你可是創造出了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之外的新體制唷。
姑且命名為「民意完全落實制」好了,國家行政首長在更換閣揆與政策考慮時,
除了顧慮國會的互動外,還要把地方縣市長視為一種民意的意向。
也就是說,在這個無限上綱和擴大解釋的時代,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國會,處處都是民意。
地方自治才不是這樣玩的,你去翻閱各國包括我國憲法,只要有一國這樣寫,我就投降
什麼時候附予了地方選舉這種具有國家級代議意義的精神。
你了解自治與代議的不同嗎?
國家就是不照體制走,大家按照自己的想法與利益任意解釋,憲政才會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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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未來實在是再簡單不過的事了。
比起,尋回不可能再回復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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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Mittermeyer 來自: 202.178.205.18 (12/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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