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制憲vs修憲
我一直很不懂某些人的心理:
他們這麼說:制憲會讓有些有心人士政治操作想獨立,
但是我感到奇怪的是,修憲就不會嗎?
法國第四共和原本只是修憲,結果呢?產生第五共和!
美國原本只是想要修邦聯憲法,結果呢?成立真正的第一個聯邦國!
中華民國呢?不能如此做來嗎?這我不懂!
中華民國憲法真的很老舊,而且很多憲法學者不斷說要修憲,
結果總是修改那些無傷大雅的政府組織,只是在劃分各自的政治版圖而已,
真正要增修的人權部分,完全沒人動,頂多多了第10條增修條文,
原來台灣人的人權在中華民國憲法發展上只價值「一個條文」啊?
不要跟我說,大法官有在做解釋,不斷的擴張人權適用,
但是~如果因為有大法官而可以不去修改,那麼政府組織部份也一樣不是嗎?
再說了,大法官憑什麼拿所謂的「人權精神」來「定義」憲法中沒有的人權?
大法官只能依憲法的解釋來解釋吧!憑什麼用法理?
可悲的是,如果不這樣做,台灣人的人權將會受到政府與社會不斷的壓抑,
所以,也只好容忍了,選擇不去苛責大法官的不是!因為他們是在保護我們啊!
可恨的是那些歷次的修憲者,只為了政治版圖而修改,不理會人權!
自從民國83年後就再也沒有基本國策(實質人權保障)的新增條文了,
好加在這次馬英九簽了三份人權公約,也許諾了要人權法變成國內法,足堪欣慰,
但是後來咧?怎麼沒了下文?原來有「廢死」與「地方選舉」,茲事體大啊!
於是,又耽擱了下來......這樣竟然還不直接修憲或者制憲?
五院制早在國民大會被廢止總統被擴權,甚至早在36年就已經被張先生出賣了,
還突留五院幹麻?有用嗎?有在用嗎?還能再用嗎?
結果,竟然還不修憲或制憲,只擔心領土問題問題,是怎樣?
不想打戰想統一,那也要看國民是否願意拋棄爭取來的民主,
不想統一想獨立,那也要看國民是否願意執起捍衛民主的槍,
不想統獨想經濟,那也要看國民是否願意激勵自己奮發向上,
不想經濟想福利,那也要看國民是否願意為了他人犧牲奉獻,
不想憲改想憲政,那也要看我們到底是否願意能真正落實人權,監督政黨,
但是事實證明,台灣人想自由,想經濟,想社會福利,就是不想拼!
既然如此,說了這麼多歷史有用嗎?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帝不同法而霸」,與其想延續形式法統,
不如想著如何延續孫中山推翻滿清後所主張的:自由平等博愛啊!
結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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