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我們的未來.........................

看板NCCU06_LawLt作者 (好大的頭!)時間15年前 (2009/03/14 20:3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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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分成二階段的考試並沒有什麼不好, 第一, 第一階段可以先刷掉一些程度或準備都不足的人, 否則一律通通考申論實例題,老師改考卷也是要錢的,改到了一張可讓他大筆一揮只給 1分的考卷,而且還不用附理由,雖然老師通常都很喜歡改到這種的,但這是浪費錢。 第二, 商法的確日益重要,把商法科目放在第一階段考,只要題目出得好,選擇題不是不能考。 但是,對於目前即將通過實施的這套考試新制度,我有幾項意見如下: 第一, 就如同大家所擔心的,選擇題的形式可能僵化然後流於學生背法條,所以既然有魄力喊 要考選擇題,出題即需多加斟酌研究。 有些許爭議的問題不要怕考出來,畏縮出題的結果就是流於僵化背法條, 但有爭議時應該盡量以實務見解為主, 反正對法律系學生來說,什麼東西沒有爭議?現在的舊制也是爭議多多! 只要題目不要偏激,有實力的人照樣可以考,你唸進去的書絕對不會是白唸! 第二, 我不介意當新舊制交接時代的人,但是凡是新舊制的交接時代不都應該有所謂的 "夕陽條款"?! 套句朋友的話,「這夕陽未免也掉太快了?!」 民國100年即實施新制,也就是說我們應屆畢業的那年仍要考舊制考試,若沒考上, 隔年就要接受新制考試了。新制的改革這麼大,誰吃得消? 現在在學的法律系學士班學生,都是以舊制考試為認知的前提進來的,所以最快也起碼 應該要實施在尚未就讀的"未來"法律系學生,告訴他們:以後萬一想考國考就是考 新制考試唷! 第三, 商法固然日益重要,但是佔的比例卻過高。 每個法律科目都很重要,都有人主張要納入考試,但是一個法律科目的重要性絕對 不是光靠考試來提升、強調的。你現在覺得這個科目重要,所以要考,他也覺得那個 科目很重要,所以要考。大家吵起來了,好,那就通通都考! 但是問題是,這些考科在實務上的實際運用有多少? 公平交易法一年的案子有幾件? 我拼命唸了他們之後考上了司法官或律師,這些法在我的工作生涯上會遇到幾次? 這樣的改革,較之舊制要考的、在實務上運用極少的海商法,到底是進步到哪裡去? 說穿了,不過就是各家的攻防戰:我要讓我這科擠進國考,這樣大家就會來修課了... 第四, 第二階段的考試,民、刑法的實體法和訴訟法將合併,佔的分數比例卻跟其他各科 差不多,而商法在第二階段佔的分數及科目比例仍重。 這樣將導致龐雜的民、刑訴訟法比較難唸,投資報酬率又低,考生容易放棄選擇保商法, 然而他們卻是律師、司法官在訴訟進行的時候最重要的武器。 因此,在想要提升商法重要性之餘,似應慎慮這一點,否則立意良善,但卻顧此失彼。 第五, 律師、司法官、檢察官考試三合一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律師和司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內容不同, 司法官、檢察官幾乎什麼樣性質、種類的案件都須處理,但律師並不須處理各式各樣 不同的案件,而是各有其專業領域,只要專職處理其專業領域之案件即可。 因此,律師資格不應該設太高的門檻,而應由市場機制淘汰。 以上是我的一點小意見,有錯請不吝指正。 最後 我有一點感慨, 國家考試科目越來越多,原來立意無非是為了提升司法官及律師的專業及視野, 讓這批人什麼都會、什麼都懂,(而且還非常會考試、非常會背書) 通過層層考驗出來的這批人,他們的確很優秀,但是他們能不能隨著時代的進步而 與時俱進? 從現在很多老法官寫出來的判決甚至可能還不如地院的年輕法官以及 到現在許多實務見解、判例都還維持著幾十年前德國的舊見解,完全跟不上時代。 國家考試訓練出了一大批"完人",但顯然他們並不如我們的期待,每天被關在辦公室 裡埋頭寫判決書,回頭看看,後面還有一卡車... 想想今天恐怕又不能回家了... 這樣的生活教他們如何更精進自己、去增廣自己的視野? 如何隨時充實自己、與時俱進? 法官更是高居人民最不信任的公務員第三名,怎麼這樣慘? 他們不是我們這群人當中最出類拔萃的那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17.27

03/14 21:22, , 1F
看來原PO聽課聽的相當認真!
03/14 21:2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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