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我們的未來.........................

看板NCCU06_LawLt作者 (噁格里‧仁)時間15年前 (2009/03/14 11:4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初次知道這項消息,是在課堂上聽教授簡單介紹未來的考試新制。 這種攸關自己未來的事情竟然是在唸了兩年多的法律系之後才知情,說來慚愧 但是對於新體制的不解如果無法亡羊補牢 那就真的有愧於身為法律人被賦予的「路見不平,有話直說」。 當初念法律系的初衷是什麼? 我所想的不單只是考很高的分數、趕緊拿到律師執照亦或是穩穩坐上司法官的位子 既然念的是專業人文科學的領域,法律系的學生被賦予的是更高的社會責任 我認為法律系的學生不應該只是窩在書堆當中啃書、背書卻連一點人間煙火都不碰 我的確認為考試制度出了問題,太僵化的考試導致學生把法律給讀「死」了 這個寒假一位親戚拿著一紙契約氣憤地要我幫他分析法律關係 對我來說,那不過就是個單純的解除契約問題 親戚卻因為在他的認知中所無法觸及的法律用語而被搞得團團轉 我試著用白話的方式重新解釋給他聽,一開始他還一直說:「怎麼可能是這樣?」 慢慢地,他終於聽進了我的分析,事情總算解決。 我述說這個例子的用意是肯定自己真的很榮幸能讀法律、用法律 活用的感覺是讓我對於民法解除契約的那一塊更加熟悉 所以我認為要讓學生知道如何用法不是只靠考試、考試、考試就能那麼簡單地達成 怎麼用?怎麼當個公平的「傾聽者」和「決策者」更重要!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委員們對於改變考試現狀的用心良苦 但是什麼辦法才是對大家最好的?確實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1.新制下的法律考試仍然不脫以考試來論定學生優劣的老調牙 分成兩階段的考試,第一階段的選擇題的確可以真正地了解學生是否對於觀念融會貫通 但是題目如果還是僵化,只是繼可附法典之後再次讓學生「以背書為上」! 2.對於目前正在就讀法律系的學生而言是莫大的突襲 加考了好幾科商法,即使是讀財金法的同學都未必能全部修完這些課 這中間參雜了許多因素,包括:和其他必修課衝堂、雙主修和輔系的選課衝突等 而且財經法組的學生所必須修習的課就已經很龐雜 什麼該修什麼不該修難道只是考試就能定奪? 對於讀其他組的人來說更是離譜! 組必修我們都正在努力地修習,偏偏他們不是考試科目 包括系必修的科目加總起來已經是很大的負擔 我們沒有其他餘力和時間再去修習對我們來說是選修的眾多商法 那簡直是拿磚塊砸自己的腳! 最後這樣的體制是肥了補習班 任誰都知道,最後大家只好到補習班臨時惡補 補習班永遠都不缺法律領域任何一科的師資 難道這是委員們樂見的? 3.民國100年,好看的數字,難堪的學生 以我們在民國99年畢業來說,除非我們可以應屆考上,否則勢必得搭上考試新制的車子 但是任何人都知道法律這條路和許多考試不同 學生在追求未來的理想生活時必須歷經的是低錄取率和龐大的考試科目與範圍的壓力 考試對大多數人來說不是一年兩年就能順利考取的 緩衝期太短,我們根本無能為力做應變措施! 現在突然改制,豈不讓已經在法律系待了兩年半的我們忙得灰頭土臉? 這又會造成一個現象 考試科目既然變得那麼多又那麼「專業」 那我們只好在大四瘋狂修那些科目 好吧,大家只好延畢吧,反正遲早都會遇到這些問題.... 這種現象勢必出現,除非該名學生根本不是要走這條路 問題還很多,我相信還有其他同學會發聲 他們會提供更多不同的意見,也希望可以藉此讓委員們知道問題所在 法律這種人文科學不是考試就能斷定優劣的 有時候不免想說 一位成天待在圖書館卻連外面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的學生 和一位熱心公益不斷試著想以自己的所學幫助他人的學生 孰優孰劣? 大家都知道答案,而我也不排除兩者都能考上司法官的可能 只是第一類的人考上對社會有什麼幫助? 問題根本不是出在考試要考什麼科目 而是如何讓法律系的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做事! 怎樣地改變考試科目 如果連這種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都無法扭轉 怎樣的改制都只是苦了教授和學生,卻肥了等待龐大商機的補習班們了!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239 ※ 編輯: dragon91407 來自: 140.119.191.239 (03/14 11:47) ※ 編輯: dragon91407 來自: 140.119.191.239 (03/14 11:51) ※ 編輯: dragon91407 來自: 140.119.191.239 (03/15 00:57)
文章代碼(AID): #19koU8ra (NCCU06_LawL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koU8ra (NCCU06_Law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