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學長邀共乘 政大愛心車北高跑透透

看板NCCU作者 (謝胖導航地圖)時間13年前 (2011/03/08 01:21), 編輯推噓26(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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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有事的 應該是八卦版那幾篇文章 該版一直很容易出問題 因為主詞通常都是"我朋友" 內容常是鄉民自己腦內補完見到黑影就開槍 到時如果出事了 自己遇到的還有辦法舉證 這位朋友說他當初並不是這麼說的 怎麼辦呢? 資訊經由多次傳遞 很容易失真或被放大 大部分文章可能還在法律的界線上 但也可能被法官認為有涉及誹謗或侮辱 也許最後不會有罪 甚至不會起訴 不過當傳票寄到家中 就是不小的風波了 ※ 引述《livefree (livefree)》之銘言: : 這個事件已經變成沒有意義的無限展開了... : 讓我來整理一下: : 一篇新聞稱讚了共乘學長的愛心 : →數篇文章見證了學長會騷擾人(?) : →數篇文章反駁學長只是很熱心(?) : →學長爆氣放大絕去告人 : 大概是這樣吧 : 請問以上這些事情會很重要嗎? : 對政大而言 : 這個事件比濕滑不知道在想甚麼想蓋個山上電梯還沒意義 : 而就這些文章綜合來看 : 這個啾咪吧學長大概是個熱情的人 : 所以是否騷擾就見仁見智了 : 不過還是那一句話,關我屁事 : 看到了啾咪吧忽然說要提告 : 這實在是太沒意義了 : 比研究濕滑腦袋裡到底裝了甚麼還沒意義 : 也比一些碩士倚老賣老硬要別人叫他學長沒意義 : 我只想說 : 啾咪吧,你知不知道司法官一天工時14小時? : 為了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情浪費司法資源 : 難道念了一堆碩士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提告? 那麼 閣下可有更高明的方法? 是大事小事 是否浪費法律資源 應該不是你我能決定 前面有人提到何不出來澄清 問題在於 就算澄清了謠言 傷害也已經造成 舉證責任也應該在指控的這一方 而不是被指控的還要跳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前面文章已經可以明顯辨別所述何人 所述事實也能對名譽有重大影響 對你來說是芝麻綠豆大的事可以笑笑帶過 對別人不一定是呀 今天要是這位學長沒有上PTT 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怎麼黑掉的 訴訟也是國民的權利 以前的年代可能以和為貴 以興訟為不祥 但在近年已經是常態 雙方談不攏 到法院找公正第三方解決處理 至於司法官的工作當然辛苦 但那也是制度的問題 而非因此要求息事寧人 國小國中時可能一言不和打起來 隔天就沒事了 但從滿18負完全刑事責任開始 行為模式也該改變一下了吧 : 想法蠻單純的,不錯,你的人生應該很快樂 : 是我的話應該會先威脅那些汙衊(?)我的人道歉不然就提告之類的 : 送你一句之前你自以為送給政大人的話: : "我是政大出來,我此生的使命就是死都要捍衛政大這塊招牌。" : 不知道啾咪吧告了人之後心裡覺得有沒有捍衛到這塊招牌 : 以政大學長自居的人 : 是否要在學弟妹犯錯的時候給個機會改過? : 直接訴諸司法的意義在哪?出一口氣? : 再送啾咪吧一句話: : "畢竟政大不是三流的學校,這邊沒有三流的人,只有一流人才。 : 我更希望大家都有一流人才的心胸,將來才會政大名聲傳得更遠。" : 祝福啾咪吧這樣的人才未來能夠擁有一流的心胸 : 此乃政大之福,亦是司法機關之福 : 寫了一堆屁話 : 我只想說兩件事 : : 拜託!政大的各位,這個人有很重要嗎?是哪根蔥? : 居然可以為了他瘋狂洗板? 所以 您不也發了一篇嗎? : 另外我很看不起動不動就去告人的人 : 就好像小時後幼稚園被人碰了一下就去告狀的人一樣 : 除了很爽這並不會解決任何事情 : 只會浪費所有人的生命 : 謝謝有看完文章的人 : 在這邊祝福各位都可以有腦去解決問題,學業進步,生活愉快 雖然現在就提告有點出乎意料的快 不過據以前走過訴訟的經驗來說 直接找上地檢署 通常可以省去被告再跑一趟市刑大的麻煩 公開告知對方要提出告訴 一可能是需張聲勢 二可能是還想給對方個機會 我猜應該是第二種 跟在期末考前突然收到傳票的驚喜相比 這算還好了 會願意露面討論的 通常還有得商量 有誤會的 誠心誠意道歉 我想他應該會接受 認為自己沒做錯的 也可以先想想到時要怎麼舉證 另外我想到了黃源盛老師提過的 「淫字論行不論心,論心千古無完人。」 用自己臆測的動機去評斷人的話 每件善事都可能有不良意圖 動機固然重要 但沒有醫學或法律的調查 很難有精準的評判 而行為是顯而易見客觀存在的 我也不認識這位學長 不過有些人顯然沒經過查證就散佈一些評論 大家同校還好說話 以後到外面也這樣是很麻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8.188

03/08 01:29, , 1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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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31, , 2F
只能給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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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31, , 3F
這幾篇裡面最中肯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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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33, , 4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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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34, , 5F
這幾篇裡面最中肯的一篇 不得不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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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36, , 6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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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41, , 7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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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43, , 8F
推這篇!!雖然我也覺得對我來說這不會到要告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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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覺得不重要不代表別人覺得不重要~台灣人無訟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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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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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ickler 來自: 218.167.98.188 (03/08 06:36)

03/08 07:49, , 11F
推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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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17, , 12F
有些刪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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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24, , 13F
中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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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0:29, , 14F
兩篇比較起來 程度差距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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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0:38, , 15F
中肯大推,訴訟是當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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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0:42, , 16F
03/08 10:42, 16F

03/08 10:43, , 17F
中肯大推
03/08 10:43, 17F

03/08 12:12, , 18F
03/08 12:12, 18F

03/08 12:52, , 19F
不推對不起自己了
03/08 12:52, 19F

03/08 13:27, , 20F
還是推一下中肯文
03/08 13:27, 20F

03/08 13:43, , 21F
最中肯文出現了~~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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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55, , 22F
淫字論行不論心,論心千古無完人。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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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4:42, , 23F
03/08 14:42, 23F

03/08 15:47, , 24F
淫字論行不論心,論心千古無完人。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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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9:18, , 25F
不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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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2:10, , 26F
中肯清流..
03/08 22:10, 26F

03/09 22:45, , 27F
中懇推!!
03/09 22:45, 27F

03/10 01:29, , 28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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