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將特權趕出市立運動中心
※ 引述《taipeipipi (孔泰&皮皮)》之銘言:
: 謝謝版大同意發表, 先和前輩們說聲抱歉, 以下內容若有打擾之處
: , 還懇請各位前輩大大們見諒!
: 每每泳池或健身房的健身器材正逢使用巔峰之時,
: 市立運動中心人員卻因教學為由, 進行封水道或佔用器材作行為,
: 而市立運動中心非私人企業或資產, 是以人民納稅錢所設立,
: 是以服務民眾和推廣運動為宗旨, 不應該以營利為目的!
你可能不太清楚要維持一座運動中心,光靠人民的納稅錢是不夠用的吧?
公家場館之所以會委外經營,就是因為自營的成本過高,
為了場館能夠長久經營、活絡,不得不委託民間企業進駐營運。
但是請問你憑甚麼要民間企業當善心人士,去做沒賺沒賠,
甚至有可能虧損的生意?
我之前就有耳聞過某國立高中的游泳池,因為校方提出的BOT條件過於嚴苛,
導致沒有廠商願意經營,結果差點就讓游泳池變成蚊子池。
我想說的是,如果運動中心真的只能靠納稅人的金錢,去做有限度的維持,
只會讓外觀逐步老舊,器材經常出現小問題,重點是還不能馬上修理,
因為經費有限....這樣會比較能吸引民眾進去運動嗎?
今天廠商進駐去從事營利行為,但是相對的也負起了場館維護與管理的責任。
這個責任所需的開銷,我想納稅人的金額可能還要再往上提升許多。
: 若封掉3/7水道或健身房某重訓器材作教學訓練的同時,
: 那民眾於購票時有無被告知呢? 或已購票入場的民眾權益受損時,
: 有無退3/7比例的入場費用呢?
不好意思,請問你付了多少錢?
請問那些上課程的人是不是本國國民?
是不是跟你一樣有繳稅?
就算你硬要說那些人可能是外國人,
那請問今天他付了比你多的錢,他有沒有資格獲得一些器材使用的優先權?
如果我今天付了錢買課程結果還得跟你這個付錢比我少的人排隊,
我還有必要買嗎?
相對的,業者今天沒有這些額外的收入,
請問哪來額外的錢做場地器材的維護與管理?
: 如果這類特權可以被擴大使用,
: 以打著教學服務之名的口號, 行佔用資源中飽私囊利益交換之實,
: 委外業者因自己利益越作越大, 留給民眾的使用資源反而越少,
: 民眾漸漸習慣資源及權益被侵佔, 最後不合理演變成合理化了!
請問教學的對象是誰?是民眾。
除非今天的教練是帶著自己的家人好友,沒有收費的情況下,
硬用「教學」的名義去佔用設施,不然你不能用「中飽私囊」這四個字來形容他們!
其他的情形就像我說的,使用者付費多寡,決定使用設施的優先權。
: 聲援運動中心應以服務人民為主, 而非以業者賺coco為主,
今天業者收費過於昂貴,不符合消基法規定,可以跟消基會提告。
但是就像我先前說的,政府財政不足的情況下,只好將經營的成本轉嫁給業者。
業者全部都神佛來著,不用吃飯、喝風就可以飽嗎?
既然承擔了白工+虧損四五千萬的風險,業者不賺可以嗎?
: 一同連署要求運動中心還給人民一個百分之百的公共運動場所,
: 可以自由合法討論和分享運動心得, 將佔用公有器材作為業者營利的行為
: , 趕出這塊屬於大家的公有場所! 民眾除了入場購票支付場地費以外,
: 只能提供免費諮詢及器材解說等服務, 不得有其它變相利益輸送之收費行為,
: 才能避免運動中心演變成低底薪靠拉客的教練, 為了搶生意賺抽佣,
: 以不合法的理由來驅趕其它沒有買教練鐘點或課程的使用者使用器材的之權利,
: 變相只要額外付費點鐘點, 就可以保障隨時要使器材和資源, 可立即使用的特權!
: 建議服務為本的運動中心, 應以高薪來招考服務人員, 每年須固定審查教練資格和水平,
: 並不定期邀請如黃教練等知名運動人士進現場作示範及心得分享,
: 同時設立熱心義工專區, 以熱愛運動的前輩來分擔免費指導基本器材使用和運動禮儀,
: 帶領更多人分享運動心得的風氣, 讓運動中心的不再只是教練單向對民眾,
: 民眾之間也可產生更多互動和更多選擇, 藉由不同民眾間的認識,
: 跨足認識更多不同種類的運動, 例如小弟在重訓區運動時,
: 熟識了熱愛騎腳踏車或打高爾夫的朋友後, 更有機會接觸到另一種運動了!
: 市立運動中心訂定不得從事私人教學的規定, 也是一項極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規則,
: 市民只要付場地費入場, 在不影響其他民眾使用器材或資源的權益之下,
: 運動中心是無權禁止私人教學, 民眾有權彼此分享交流運動心得,
: 可聘請國家級或國外教練來教學, 也可邀家人朋友等等來做教學的權利!
你說的這些全部都可以做到,
門票前提高成五百、一千一次或許就可以做得到。
國家級教練,也就是A級教練,單價每人每小時一千起跳。
國外教練價格只會往上升不會掉。
但是你提高成五百、一千,會不會使運動中心使用人數降低?
當然會啊!
另外關於教學,
市立運動中心她不寫明該項規定,請問她靠甚麼賺錢?
廣告+門票+商品嗎?
台灣人是花費習慣跟美國人一樣大方嗎?
你可以去參考運動中心主要的營收來源,
第一個是門票,第二個就是教學。
你把教學這項去掉,收入少多少可想而知。
: 運動中心業者請不要以非運動中心師資的資格.教學能力.品質,
: 恐損及受教者權益等等話術, 來訂立運動中心不得從事私人教學惡法的同時,
: 反而運動中心自身沒有招考和逐年審查服務人員的制度,
: 又為什麼大要民眾全面接受運動中心的教學品質呢?
這個部分就可以去申訴了。
付錢就是要有品質!
我支持運動中心自身服務的教練必須有專業的認證與審查,
甚至其教學內容與成果也應該被拿出來評鑑!
我強烈認同如果中心不能提供「夠好」的服務,就不該訂定這條規定!
: 若對運動中心的教學水準不滿意的民眾, 難道不能私人聘請更高等級教練的權利嗎?
: 另外試問每個入場民眾都具備運動中心的師資資格嗎?
: 那允許民眾自行摸索練習, 不是也等於同意自己教學自己?
: 民眾在討論區或同事同學間得到的運動資訊後, 或在健身房或泳池的角落,
: 默默地去試著學習其他民眾, 這樣不危險嗎? 為什麼這樣就合法了呢?
: 民眾在付場地器材費(門票)入場後, 就具備使用器材和場地的權利,
: 只要不影響妨害他人使用權, 運動中心非私人健身俱樂部,
: 是無權干涉民眾的運動自由!
基本上是不要有「營利」行為的教學,都應該被容許。
父教子,友教友,只要不給錢,基本上都應該要容許。
這個連我去私人營運的游泳池都沒在抓了。
是說,這個部分其實不是「學生」跟運動中心的問題,
而是「教練」跟運動中心的問題。
我倒是認為可以建議運動中心,
針對「外聘教練教學」訂立相關的場地租借收費標準,
不要踩在人家地頭,結果沒有付相應的費用,造成委外廠商的損失。
: 運動中心還充斥著很多的不合理的地方,
: 日前有朋友反應在內湖運動中心分享彼此心得時, 卻被器材解說員請到門口,
: 並警告再犯要予以驅離出場, 朋友問: 那友人有問題要問呢?
: 服務人員回答: 有問題就請他找教練! 這裡只能自己練自己的!
這不投訴太可惜了。
也顯示該服務人員的訓練有問題。
: 事後朋友聊說, 若要找教練, 建議去找私人健身俱樂部的
: 教練, 若當時他叫朋友去找運動中心所謂的專業教練, 這不等於變相害了朋友嗎?
難說,這個要看教練的能力。
就像公立老師跟私立老師,誰說公立或私立的老師就一定比較好?
: 也有人反應內湖運動中心5F服務人員三步五時出現在跑步機後面關切,
: 或是想要自己練習的民眾, 卻頻頻熱心服務人員打斷練習,
: 最後是熱心還是變騷擾就一線之隔了!
客訴客訴~
: 當然運動中心裡有很多認真服務且好相處的服務人員,
: 或是服務人員對於會影響到多數民眾使用權益的辛苦維護,
: 例如嚴格把守沒帶毛巾不衛生或未穿著運動服, 還有佔用器材者等等的管理,
: 希望大家給予肯定和鼓勵, 小弟只是針對業者私自制定不合法理的制度,
: 及少數假藉服務來滿足自身目的的服務人員, 希望能在此集結眾人的力量一起來抵制,
: 有您的加入, 相信這片運動園地未來會更美更好!
: 若您有於運動中心遭受不合法的對待, 或是對於運動中心管理上有任何想法,
: 歡迎到下列網址來此發表您的經驗和意見!
: http://ppt.cc/g4V9
營運運動中心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簡單與理想。
我們可以針對收費不合理、服務不理想的地方提出要求與改進,
但處處要求便宜、壓低利潤‧換來的只有更爛的服務品質而已。
這樣的結果我不認為比較好。
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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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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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動推廣的項目這麼多,憑什麼要多補一些錢給民營的運動中心?多補這一點有
顯著成效嗎?
2.游泳教練是公務員嗎?政府憑什麼要補助民間企業的職員?
3.增加教育機會均等跟運動中心師資孰輕孰重?
※ 編輯: kzadb 來自: 163.21.54.250 (10/2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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