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區非法基地台被拆中華電信置之不理
※ 引述《cronustitans (CronusTitans)》之銘言:
: ※ 引述《s25g5d4 (function(){})()》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 社區非法基地台被拆中華電信置之不理
: : 時間: Mon Nov 6 20:54:01 2017
: : 講個故事好了
: : 小明是一個自來水業者,他負責供應一個偏僻小鎮的民生用水
: : 並與居民簽訂合約每月需供水 XX 噸,而居民每個月付 OO 台幣給小明
: : 小明在鎮上蓋了一個淨水站,並將他藏得很好
: : 這個加水站蓋在私人土地上面,但小明並沒有知會及取得地主同意
: : 有天地主發現他的土地被小明私自侵占,便向小明提告
: : 最後法院判定強制執行拆除此加水站,造成居民無水可用
: : 因此居民們及地主根據合約,要求小明賠償違約金
: : 地主後來上網敘述了這個事件,並告訴大家小心
: : 結果他被鄉民罵翻
: 既然大家這麼愛講故事
: 那我也來講一篇故事好了
: 小華是一個電力業者,他負責供應一個偏僻小鎮的用電
: 並與居民簽訂合約每月需供水 XX 度,而居民每個月付 OO 台幣給小華
: 小明在鎮上蓋了一個變電站,並將他藏得很好
: 這個變電站蓋在私人土地上面,但小明並沒有知會及取得地主同意
: 有天地主發現他的土地被小明私自侵占,便向小明提告
: 最後法院判定強制執行拆除此變電站,造成居民限電
: 最後居民接受了合法變電站,但是要限電
: 所以居民就去法院告了
: 居民:你之前都不會限電,現在蓋了合法變電站卻限電你沒有履行合約我要告
: 小明:因為合法的地方面積有限,且有距離限制阿。
: 那不然這一好了,在之前原地重蓋?
: 居民:不準,反正你只能在合法的地點蓋,電力要跟之前一樣
: 沒跟之前一樣我要告,蓋在之前的地方非法我也要告
: 小明:....
: : 搞清楚責任歸屬好嗎,今天是電信業者先違法,還是住戶無理要求拆除?
: : 不知道鄉民為什麼會想護航違法的電信業者
: : 連 NCC 都查驗過並確定違法了,本來就該拆
: : 拆除後訊號會變差這是當然的結果,但是是電信業者違法架設在先
: : 因為別人違法而蒙受損失,不能要求賠償?
: 我從來沒說電信業者違法是合理的喔
: 我的邏輯很簡單你既然覺得,他違法蓋基地台
: 所以他違法提供的良好訊號不是常態
: 但是你卻以違法的基準下要去告電信業者
: 說妳就算蓋好了合法基地台,訊號標準要跟違法的時候一樣
: 減少或不良一點我都可以以違約告你
: 假設我的會計很會逃漏稅
: 每天可在逃漏稅的情況可以幫我賺100億
: 被檢舉後只能合法報稅每年只能賺50億
: 你卻以100億為標準跟會計說你為什麼這麼不會幫公司賺錢
: 之前可以這樣為什麼現在不行
: 我要開除你因為你沒有達到之前100億標準
: : 113 也就這種程度?基地台都非法?
: : 蓋基地台不用申請執照?
: 117都這樣?
: 看不懂別人說什麼就戰學歷?
: : 合法基地台要告甚麼?
: 看清楚喔
: 他是要告訊號不良違約喔
: : 不違法蓋基地台就不會被拆
: 那就不要以違法時候訊號程度為基準告人啊??
: 黑人問號
: https://imgur.com/DE0UoMg
: : --
: : 推 obov:五樓閃尿 11/06 05:20
: : → obov:超☆快速蓋 11/06 05:21
: : → obov:超☆快速蓋蓋 11/06 05:21
: : → obov:超☆快速蓋蓋蓋 11/06 05:21
: : 推 xyz4594:冒險蓋 11/06 05:21
: : → obov:幹拎娘插三小 → obov:連閃尿都要插 11/06 05:22
: : --
: : 推 maime55 : 你和那些無腦酸民不同 你邏輯清楚超越112和金門大學 11/06 20:56
其實也不用講一堆故事喇
畢竟法盲就法盲阿
民法關於契約/債的方面就講很清楚惹
商品提供者須保證商品有一定的/堪使用的水準
買方則有支付價金的義務
今天商品提供者是誰
阿不就中華電信?我今天電話接不到 接到了沒5分鐘斷訊
網路5-10分鐘斷一次 連遊戲王手游都不能玩
甚至連PTT發廢文都要先用word打好再複製過來
不然打字打太久斷線又要重打QQ
阿請問我這樣算是堪用的程度嗎?
之前幾個星期中華電信來我家測試訊號
就只有客廳窗台1公尺內有訊號
然後社區內公園下載有22Mbps/上傳有6Mbps
所以問題就是因為社區大樓太多也太高把鄰近社區的頂樓合法基地台遮蔽
電信業者才要蓋黑台省成本
還有喇
電信業者本來就有維護/架設電信設備的義務
就跟我們消費者有義務把錢給店家一樣
不然中華電信幹嘛鋪一堆光纖網路給那些垃圾第四台用
最後我要說明的就是
阿假如蓋了基地台訊號還是不要要怎辦?
第一就減免月租 第二就上法院 第三就再多蓋基地台阿
第四當然就是只能安裝強波器惹
不過中華電信主管說在新的基地台蓋好前不會同意我申辦家庭式強波器的(我有錄音存證)
另外我家樓上已經有基地台惹(還沒蓋好)
然後里長說一個頂樓電梯機房可以蓋一個基地台
我那棟有4個電梯機房所以可以蓋4個基地台
而社區有13棟共52個頂樓電梯機房 所以不怕沒訊號喇 蓋好蓋滿就對惹
最後113貨櫃屋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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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限期不揭露可罰2萬
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通訊不良,民眾多直覺是手機出問題,中華電信有義務主動
告知用戶基地台被拆,恐影響通訊,讓消費者得以向業者重新議約或是商討其他優惠方案
。中華電信非但未盡告知義務,甚至還企圖隱匿基地台拆除事實,不僅違反《消保法》第
四條「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以維護公平交易」,第五條「政府、企業經營者及
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也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十條「企業經
營者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陳信誠說,若接獲投訴,北市將會發函要求業者
揭露基地台拆除事實,若未限期改善,可處兩萬元罰鍰。
針對受影響的用戶,陳信誠表示,用戶得要求業者提供通訊費減免,甚至可解除契約。若
用戶對於業者提出的方案不合理也可撥打一九五○或逕向消保官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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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正名[反愛滋甲47人眾]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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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正名[反愛滋甲47人眾]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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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證據以保留齊全
就等和中華一起去市府消保官開會做個樣子
讓法官知道我已經窮盡一切辦法要求他們改善訊號
當然我能做也做的有:
1.NCC
2.中華客服
3.議員立委
4.消保官
只差
5.上法院
惹 QQ
※ 編輯: maime55 (42.77.68.102), 11/06/2017 2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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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程度大概就是認為合約簽了最大
不過假如你對法律有點常識的話都知道合約簽下去後
一方無法提供原本約定的內容 另一方就有權提告
順便跟你說明一下 之前巴哈在DIABLO iii上市時有舉辦競標是玩帳號活動
之後因為內部問題而延後發送帳號
最後站方決定要退還巴幣重新競標 你知道為何原本態度強硬的站方要退縮?
因為我只講了站方延遲給付我要求全額退還巴幣 不然就法院見
最後站方內部法務人士討論後發現的確違法才願意退還全額八幣重新競標
當時我發文狂電站方完全沒有版務人員敢水桶我
我又賺惹一堆gp 好爽阿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52003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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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的喇 等消保官破局就開吉阿
※ 編輯: maime55 (42.77.68.102), 11/06/2017 2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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