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軍隊人權 vs 軍隊紀律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christopherl (Crystal~++)時間10年前 (2013/08/07 02:43)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10/15 (看更多)
你可能誤會了吧。
這次修改《軍事審判法》,是指以後軍人法軍法,要交給民間法院來判。
並沒有修改《陸海空軍刑法》和《陸海空軍懲罰法》。
(關禁閉一樣在,沒有廢除)
以前因為軍中階級嚴明,加上又是人治,所以高官幾乎不受軍法的約束。
(因為軍法官可能還要叫他學長)
事實上,改回民間法院判的話,反而會更嚴格。
你有看過《陸海空軍刑法》和《陸海空軍懲罰法》嗎?
: 服役了半年,就把自己當老兵,專職技能都不會
→觸犯《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條第九項: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者→送民間法院審理
: 作文簿不寫,反而帶著國考參考書在看
→觸犯《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條第十七項:不守規定秩序或時間者。(沒寫日記算是不守
規定)→送民間法院審理
: 體能也不符規定還竄改成績,體重胖了好幾十公斤
→偽造公文書罪?或是登載不實罪?這個有請懂法律的大大解釋@@
: 要他揹值星不好好溝通直接抗命
→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
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送民間法院審理
→觸犯《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條第一項: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送民間法院審理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6條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罰薪。
五、悔過。
六、罰勤。
七、申誡。
另外,新聞中的佐憲如果真的讓民間法院判的話,會有什麼罪呢?
《陸海空軍刑法》
不假外出→第42條: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該關的人抓去關禁閉→第45條: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報復退伍座談的陳情→第46條: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
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陸海空軍懲罰法》
吃喝嫖賭樣樣來→第8條第二項: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內務不整→第8條第二一項:違反整潔規定者。
一個月有17天在外面玩→第8條第二○項:請假逾限者。
火速關禁閉→第8條第一○項:辦理公務,不遵法令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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