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禁止某ID推文的好處與壞處.

看板MenTalk作者 (^皿^)時間9年前 (2015/06/03 10:34),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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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規定於《中華民國刑法》。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 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者。 非公開的分身ID不知道適不適用這個 如果你的拒絕底下有其本尊的分身ID 對方用這個理由提起訴訟 不知道 那個說拒絕得會不會中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9.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3298869.A.66D.html

06/03 10:34, , 1F
本板是看ID 不是看分身
06/03 10:34, 1F

06/03 10:36, , 2F
公開分身id犯哪條罪?
06/03 10:36, 2F

06/03 11:03, , 3F
連構成要件都看不懂,就別引法條了吧...
06/03 11:0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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