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餘燼)時間4年前 (2021/10/28 18:40), 4年前編輯推噓10(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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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27/2110801.htm 「史上最衰雇主」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 又被改判須賠償631萬 全案再經廢棄發回,更二審於27日宣判,又改判呂炳宏等人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餘 元。更二審法院認為謝女於2013年2月16日晚間,在店裡趁著幫死者準備飲料的機會,下 藥迷昏死者,而後再殺害死者,確實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故意不法殺害死者;因此更二 審法院依照《民法》188條第一項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認定呂炳宏與另2名股東需負擔「僱用人 」連帶責任。本案可上訴。 --- 更一審改判免連帶賠償,更二審又改判老闆須連帶賠償631萬餘元。 看起來法官是覺得謝依涵賠償不出來,拖老闆下水讓他來賠捏 細思恐極,恐怖如斯 -- “弟子:煉功還用不用吃藥? 師:這個問題自己悟,煉功吃藥就是不相信煉功能治病,信你還吃什麽藥?” 《中國法輪功·第五章“答疑”·功理與功法》 有許多學員過去看見過我給常人治病,我根本就不需要動手的。我瞅瞅你就好了。 瞅你的時候就打出東西去了,我從我身體任何一個部位都可以打出神通去。 《李洪志-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93.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5417610.A.C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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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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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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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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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民進党的嗎?不是ㄚ,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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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這老闆就是要賠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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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種是教科書經典題目 不過差別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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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題目的老闆都是那種身家好幾億的大老闆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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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開咖啡廳的小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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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摸問題來了 一審法官是不懂民法嗎? 為何一審判不需連帶賠償? https://imgur.com/uLXo2L3.png
更二審法官講的理由就很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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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見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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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沒記錯的話一審跟二審的判決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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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應該可以丟到大法官那邊 讓大法官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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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要站哪邊ㄚ 怎麼站都會有一個雖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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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看這咖啡廳老闆 你會覺得他雖小要賠六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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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另一邊 老爸老媽被殺掉 然後連一毛賠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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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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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法院還判謝依涵死刑 最後變成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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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被殺 謝依涵逃死 然後還一毛錢都拿不到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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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說法2不就跟我講的一樣 法官為了找人賠償拖老闆下水了 謝賠不出錢,那找比謝有錢的老闆賠錢 ※ 編輯: zhtw (218.166.193.210 臺灣), 10/28/2021 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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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這就是在台灣當老闆的原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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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訂這法條的想法就是讓被害人能夠容易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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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老闆先付錢給被害人 然後再跟員工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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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可能就只是車禍之類的 老闆先墊在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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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是要先解決受害人 剩下的你們老闆員工內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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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自己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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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這個運作方式遇到這種大案子就沒辦法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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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老闆先墊回頭也要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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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前面 先解決被害人的問題 剩下老闆員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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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但是員工沒錢老闆就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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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者認為老闆通常錢多 與其受害人一毛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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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經濟困難不如老闆直接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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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另一個案例可能是被害者摔破骨盆 導致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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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工作 如果今天法院是判老闆免賠 那被害人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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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去跳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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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這個說法ㄚ 但是現在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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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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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天被害者的家屬沒有經濟問題所以大家才比較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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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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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是父母雙亡 然後家中支柱死掉我想社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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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導向被害者這邊叫老闆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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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只要把一邊當事人改成 父母雙亡 阿嬤落淚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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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還小 風向馬上就會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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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上事實完全一模一樣 只是求償的人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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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為了這個案例限縮188條的適用可能會導致更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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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求償無門 怎麼改都不會有完美的解法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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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條的目的是為了讓被害人能夠順利求償 所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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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監督義務會搞得標準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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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快要到那種隨時在監視的等級才能擺脫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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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是會有人反對這種見解ㄚ 不過偏向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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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這個題目原封不動把人名換成甲乙丙 拿去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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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題 大概90%的人的答案都會是叫老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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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接受也沒有關係 反正不是共產黨 大家都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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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見 你的意見丟到法律界也會有蠻多人支持 只是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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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看法不同而已 法院也有可能以後改見解 變成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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