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時間4年前 (2021/10/28 19:12), 4年前編輯推噓2(2016)
留言18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5 (看更多)
※ 引述《zhtw (餘燼)》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27/2110801.htm : 審法院依照《民法》188條第一項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 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認定呂炳宏與另2名股東需負擔「僱用人 : 」連帶責任。本案可上訴。 不是啊 先不討論謀殺部分 咖啡廳店員端一杯咖啡給你 結果你因此被下藥 餐廳本來就有連帶責任 在換個說法 麥當勞前陣子用醬料的噴嘴 時常掉入漢堡內 如果消費者因此吃下去送醫開刀 是疏忽沒注意噴嘴頭的店員要賠 還是麥當勞這家公司要賠 仔細想想 邏輯就能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250.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5419570.A.25E.html

10/28 19:15, 4年前 , 1F

10/28 19:15, 4年前 , 2F
故意下藥跟沒注意機器出問題不一樣吧
10/28 19:15, 2F
這條沒分故意非故意

10/28 19:16, 4年前 , 3F
法官的說法等於要老闆時時監視員工了 以邏輯來上做得到嗎?
10/28 19:16, 3F
不是吧 法官的意思是老闆應注意而未注意 針對店內食安規範 當客人因食物產生不適沒有一套SOP 不過還能上訴有得吵

10/28 19:16, 4年前 , 4F
麥當勞那個又沒後續
10/28 19:16, 4F
我只是舉例0.0 ※ 編輯: surimodo (220.142.250.211 臺灣), 10/28/2021 19:20:26

10/28 19:17, 4年前 , 5F
就算老闆在店裡 一樣多得是機會能下藥 Bad End 不可避免
10/28 19:17, 5F

10/28 19:18, 4年前 , 6F
有請法律系高材生小埋解說本案例
10/28 19:18, 6F

10/28 19:19, 4年前 , 7F
法官要求的監督職責內容 全臺灣沒有老闆做得到吧
10/28 19:19, 7F

10/28 19:21, 4年前 , 8F
照這樣子 肯要打垮麥就是只要花個幾千萬買人滲透進麥
10/28 19:21, 8F

10/28 19:21, 4年前 , 9F
然後在尖峰時段下藥至少能害死上百人 麥就等著賠到脫褲
10/28 19:21, 9F

10/28 19:23, 4年前 , 10F
理論上沒錯 但實務上沒人會這樣幹XD
10/28 19:23, 10F

10/28 19:26, 4年前 , 11F
店長謝依涵看到客人「身體不適」 攙扶他出門
10/28 19:26, 11F

10/28 19:27, 4年前 , 12F
就算老闆在現場也不可能覺得有問題喇
10/28 19:27, 12F

10/28 19:27, 4年前 , 13F
法官就是用上帝視角在找瑕疵 覺得老闆應注意而未注意
10/28 19:27, 13F

10/28 19:29, 4年前 , 14F
這種情況 我覺得法官不是看現場人員判斷
10/28 19:29, 14F

10/28 19:29, 4年前 , 15F
但就算是上面有人說的麥當勞也沒辦法完全防止這種情況
10/28 19:29, 15F

10/28 19:29, 4年前 , 16F
而是有沒有明確記載在員工手冊
10/28 19:29, 16F

10/28 19:33, 4年前 , 17F
然而凶手是店長謝依涵 就算有SOP也可以選擇不執行
10/28 19:33, 17F

10/28 19:34, 4年前 , 18F
這個案子的結果 有沒有SOP都會一樣 不會因為有SOP就不殺人
10/28 19:34,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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