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律精神的權力基礎為何??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藍色的斯芬克斯)時間14年前 (2010/02/28 01: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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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zishan (Fuzishan)》之銘言: : 看到這個標題 : 剛好小弟也想提一問,是關於廢死刑的 : 如果端看民意,我們可以發現台灣地區人民並不想廢除死刑 : 但端看許多法學教授的論點,好像在法律的邏輯裡位階裡,死刑是違反法律原則的 嚴格來說,常見的說法應該是說,死刑有違背憲法的"疑慮"。 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所以剝奪人民的生命是對於其基本權的干預, 必須要經過比例原則的檢視。從實證數據來看,承認死刑與否對於犯罪的預防沒有 顯著的效果,所以無法通過適合性的檢驗。至於單純的應報需求本身並不是現代國 家的刑法所要追求的利益。 : 當分歧出現,法律的最高依循,到底是社會上的意見?還是學術界裡的權威? 這個嘛:-),有一個更先決的問題是,這裡所謂的"社會上的意見"是怎樣的一 種意見?舉一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假設今天政府想要通過一個法案,把最低工資調 高到每個月十萬元,可能大家一開始覺得這真是棒呆了,於是全體鼓掌通過(!) 。後來大家才發覺情況不對,可能的後果是: (1) MPV < 10萬元的工作機會沒了,失業率激增。 (2) 因應成本增加,廠商調整產品售價,物價水準激增。 所以,如果是這種意見也可以作為法律的最高依循嗎? 另外一個例子,陳水扁貪污令很多人很失望,假設今天有些人覺得太失望了, 決定要求政府把陳水扁給凌遲處死,而此案經公投後過半數通過。如果這種情形發 生了,我們也應該把這些意見當作法律的最高依循嗎? 還是說,我們可能會認為,足以作為法律的最高依循的意見本身要先符合一定 的條件呢? : 到底是社會創造法律?還是部分得人創造法律給社會? : 個人認為 應該依循民意,畢竟多數人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生活於的社會的理想藍圖 這種想法是不是蘊含了說:所以少數人只能活在多數人為他們自己決定的社會 理想藍圖之中?如果他們活在其中覺得很痛苦怎麼辦?為了讓他們早死早超生,用 "死刑"把他們殺掉嗎?這又會回歸到基本權利保障的功能了。 : 小弟不是法律系學生 所以很不專業,問題可能也很沒sense...多多包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8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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