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遵守法律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Kar98k v.s MosinNagant)時間16年前 (2009/05/02 21:3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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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銘言: : 我所謂「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即在指稱你所謂的「武力」,舉個具體 : 的例子,司法警察將被告拘提到庭,就是「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而我 : 的主張不變,武力(或我所謂的暴力)與法律是兩回事,在這樣的前提下, :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的說法才能成立。 我想我回覆最後一次了,因為我也並不想否定你的意思。 你講這一段我都認同,法律本來和武力是不同的事情,但是實際上就是被放在 一起。至於你說的應然部分,難到也不認為武力是達成法律所必要的方式嗎? 如果不是的話為何要有程序法?為何要有強執法這種破壞一個人家庭幸福和生 活根基的法律? : 只因為膽小屈服而守法的人,是否在某個程度上也「接受」了法律,這取決 : 於「接受」的意義(這也是Hart最後詬病之處),但對你原初的主張來說, : 你的回應無異是全面投降。 我沒唸過什麼Hart .... 先前我第一篇的文章裡頭講了一堆法官說了算的文字,意思是說法律本來就是 靠武力來包裝很多部分,也許你的法理是很好很良善的,但你之所以可以去執 行,去解釋,去強迫人民遵守,就是因為武力阿,你上一篇回文也說了,你也 承認不是嗎? 只是你認為我只是重申兩者的關係,可事實上人民守法回到一個 最基本的思想就是因為國家有武力的存在(我是為了要回應這一系列主題最早 的提問人),如果你要覺得我這樣說明不了問題,fine,或許你一定要認為人 性本善,好呀,可以,as you wish。 : 科學無法指出「應該要怎樣」,它只能告訴你手段與結果之間的關係,至於 : 你要選擇什麼樣的目的,與科學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一定要和我討論科學的話,我可以這樣說,科學是建立在實驗基礎上,沒有 什麼是應該或不應該,你今天覺得應該的事情到明天也許會變,它也沒有告訴 你手段和結果的關係,就像萬有引力定律雖然是這樣,但並不表示行星之間就 是靠這個公式在運轉,這只是我們的解釋,但是這種精神是我所承認的。 可是你在法典裡看到一堆笑死人的條文..舉例 ...1.情況急迫 2.有妨害 3.不在 此限 4.必要時 5.xxxx之虞 ... etc 就好像我跟你說我從今以後再也不吃肉, 但如果我真的好想吃還是可以吃一口。這也無所謂,但請問你這種解釋靠的是什 麼而讓它有公信力和確定力? 為什麼大法官說禁止明眼人按摩和保障視障者的目 的之間欠缺合理關聯?? Why?? 憑什麼? 因為法律賦予大法官,那很好呀,那如 果今天全天下的視障人準備殺去司法院砍了那十五位大法官呢? 最後還不是要和 沒有關係的武力簽一紙協定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80.143 ※ 編輯: Vala 來自: 218.169.180.143 (05/0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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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識很淺薄 可是看到"笑死人的條文"忍不住想問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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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法條要怎麼制定???這種東西本來就沒法明確界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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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由法官來裁量 每個案例都由學者或全台灣的人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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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這樣? 或者是根本不要有法律? 這樣也就不必遵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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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ala 來自: 218.169.180.143 (05/0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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