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比例原則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dworkinized)時間20年前 (2004/05/18 08:46),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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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怎麼神聖的目的可以用恐怖活動的手段證成嗎? : 到底人的生活中有沒有這樣一種共通善, : 可以被用來證立,有些事情我們必須犧牲?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81.153.17.228 : 推 Onlyus:您所有問題的最終答案就是..民意 202.178.204.41 05/17 : → Onlyus:附註:間接與直接民意之差異假設趨近為零 202.178.204.41 05/17 : 推 Onlyus:再附註:民粹與民主之辯證亦先不論 202.178.204.41 05/17 我給你的建議: 1.民意是什麼?你還是要講清楚, 是訴諸選票算人頭,還是訴諸政治手腕,還是什麼東西? 你概念中的民粹又是什麼? 2.用很實證的觀點來看, 我們在操作比例原則的時候什麼時候提到民意? 不都是在講"憲政秩序"、講"法治國"嗎? 你認為大法官在講假的嗎? 3.因此我倒認為你在講的東西不是民意,是sovereignty的概念。 你其實是用國家存在的事實證立了國家是最終的合法性權威。 不是在講很虛無的"民意"。 我個人認為這個版缺水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 其實很多東西我們想不清楚,講不清楚, 又不願意像一般的"法學家"只是在操作名詞代換。 或許我提的這些問題其實都可以用其他的法學概念、術語來談, 我們可以談司法審查的界線,我們可以談立法保留... 但是這些東西還是講不清楚。 學法理學和學法條操作的目的不是讓我們學會他們用的awful language。 我覺得學法理學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讓我們自己驚慌失措, 然後我們才有辦法體會和讚賞這些法學家或法條學家的智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55.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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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意,就是人頭,既不虛無也非政治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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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的操作與權源也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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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無法說清楚憲政秩序法治國的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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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自然法最多只是民意的歷史累積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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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問題最終歸於一般人無法理解的法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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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只是象牙塔裡的權杖企圖向外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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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得不多,以上只是自己粗淺不成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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