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比例原則
: 再怎麼神聖的目的可以用恐怖活動的手段證成嗎?
: 到底人的生活中有沒有這樣一種共通善,
: 可以被用來證立,有些事情我們必須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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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81.153.17.228
: 推 Onlyus:您所有問題的最終答案就是..民意 202.178.204.41 05/17
: → Onlyus:附註:間接與直接民意之差異假設趨近為零 202.178.204.41 05/17
: 推 Onlyus:再附註:民粹與民主之辯證亦先不論 202.178.204.41 05/17
我給你的建議:
1.民意是什麼?你還是要講清楚,
是訴諸選票算人頭,還是訴諸政治手腕,還是什麼東西?
你概念中的民粹又是什麼?
2.用很實證的觀點來看,
我們在操作比例原則的時候什麼時候提到民意?
不都是在講"憲政秩序"、講"法治國"嗎?
你認為大法官在講假的嗎?
3.因此我倒認為你在講的東西不是民意,是sovereignty的概念。
你其實是用國家存在的事實證立了國家是最終的合法性權威。
不是在講很虛無的"民意"。
我個人認為這個版缺水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
其實很多東西我們想不清楚,講不清楚,
又不願意像一般的"法學家"只是在操作名詞代換。
或許我提的這些問題其實都可以用其他的法學概念、術語來談,
我們可以談司法審查的界線,我們可以談立法保留...
但是這些東西還是講不清楚。
學法理學和學法條操作的目的不是讓我們學會他們用的awful language。
我覺得學法理學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讓我們自己驚慌失措,
然後我們才有辦法體會和讚賞這些法學家或法條學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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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1.155.116.4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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