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比例原則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dworkinized)時間20年前 (2004/05/18 03:0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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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Onlyus:兩個問題合併回答:您只分析了手段忽視目的 202.178.204.41 05/17 太好了,這個版終於開始有點法哲學、法理學、法理論的味道了。 那麼請問,為什麼目的可以證成手段? 在什麼時候目的可以證成手段? 什麼時候又不能? 界線在哪裡? 比例原則真的提供解決方法嗎? 再怎麼神聖的目的可以用恐怖活動的手段證成嗎? 到底人的生活中有沒有這樣一種共通善, 可以被用來證立,有些事情我們必須犧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53.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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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有問題的最終答案就是..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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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間接與直接民意之差異假設趨近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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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附註:民粹與民主之辯證亦先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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