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比例原則
※ 引述《kinddog (平常心)》之銘言:
: ※ 引述《Augusta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之銘言:
: : ^^^^^^^^^^^^^^^^^^^^^^^^^^^^^^^^^^^^^^^^^^^^^^^^^^^^^^^^
: : 為什麼?請說明理由吧!
: : 為什麼我要問為什麼?
: : 因為這裡是 LEAGAL THEORY 板,不是 LAW 板......
: 我想這邊我沒有說明的很清楚....
: 強制機車騎士戴安全帽 是為了保護機車騎士的安全
: 它所犧牲的利益主要是 機車騎士選擇戴安全帽與否自由
: 我認為
: 一安全帽有蠻多型的 如果你不想花太多錢 可買便宜一點的安全帽(100元左右就有了)
: 如果你覺得戴全罩不舒服 可以買比較輕便型的安全帽
: 二雖然強制戴安全帽犧牲了騎士的行動自由 自我決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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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不戴安全帽
: 如果不小心摔到頭 可能造成嚴重的腦傷
: 之後的住院 醫療 復健可能會消耗很多的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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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以上兩點
: 我覺得 強制戴安全帽保護的利益比其犧牲的利益稍大
: 故通過狹義比例原則的要求
你覺得個人權利與社會利益的比較如何成為可能?
就直覺而言,
在某些情況下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是被認知為有遵守義務的,
但有時候雖拔一毛可利於全天下而不為卻不會被認知為是違背義務。
這差異是因為有時重視個人權利,有時強調社會利益。
於此,且先不論可能還有公權力的介入,
而單從倫理面來談義務,
我想這樣才能將國家機器與人民擺在對等地位討論合憲性......
則個人權利與社會利益作為本質上就截然不同的法益上衡量基礎,
那兩者之間可以相互換算以權衡的連結是什麼?
就這個事例而言,
強制戴安全帽犧牲的是機車騎士的行動自由,
保護的是機車騎士假如摔車也不用負擔沒戴安全帽時重傷的醫藥費。
至於消耗掉社會整體的醫療資源是另外一回事,
與之對應而相互替代的是國家機器可能因貫徹法律或其他的社會成本。
你覺得這些該用什麼方法來總體衡量?
: 不過
: 這本來就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類似的問題還有強制繫安全帶的規定)
: 我只是提出我的想法而已
沒爭議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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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66.117
※ 編輯: Augusta 來自: 218.169.66.117 (05/0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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