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有出離心並不能當下出離呢??
咦,這位少年板主,作風挺悍的?
既然你快入伍了,我提供一句從前在軍中聽過的話給你:
「離退伍越近,八字就越輕。」
不要因為快離開這裡,聽到一些歌詠功德的話,就忘乎所以了。
觀你辭氣舉措,不僅「公親變事主」,不再是「公正第三者」,同時失去板主的高度。
我曾想過,要養成一位有威信的板主不容易,有些話點到為止,沒想到你窮追猛打。
我不來你家玩,還可以到別人家玩,但你現在等人走了再出來放話,是何存心?
因此,我回來破斥你的「思路」,「也讓其他板友可以理解你的想法」。
首先,附上我先前發佈後來刪去的文章:
作者: swandance (行雲) 看板: Learn_Buddha
標題: Re: [問題] 為什麼有出離心並不能當下出離呢??
時間: Wed May 11 16:47: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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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理,我再做一點補充。
如果凡夫無法印證聖者,那麼我們相信世尊及阿羅漢弟子們乃至菩薩摩訶薩為
聖者,是否可行?
我們凡夫的相信,並不是因為知道而相信,乃是透過歸敬信仰,而趨向聖德。
這種歸敬信仰,有正面意義,一方面由於古往今來有品有學有修有證的祖師們
也歸敬信仰這些聖者們,藉由祖師大德的法眼,自然是較具公信力的選擇,在
信與不信間,並不是盲目、隨機的;另一方面,歸敬信仰聖者,也可以凝聚我
們的意向,指引我們前行,使我們未來有機會了解他們是不是聖者。
所以,凡夫歸敬信仰他尚未明白的聖者,這是可行的,而這也不同於「印證」
。一般說來,想要真正「印證」聖者,仍然只有聖者才有此能力。
另外,「印證聖者」是針對某一位或某幾位特定有情,證明他(們)是聖者,
這與我們凡夫依據佛經論述聖者的境界不同。凡夫根據佛經,論述聖者功德如
何,這是對聖言量的聞思與說明,只要密察文理,總是有依據的;但凡夫指稱
(不只是信仰,而是印證)某人是聖者,這是根據什麼呢?是聖言量?比量?
現量?若是聖言量,授記的證據在哪裡?若是比量,推理過程為何?可有事證
?可禁得起推敲質詢?若是現量,那麼自己是聖者了?
(以上是舊文,以下隨你“思路”破斥。)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剛剛思考了一下 將我的思路公開出來於這個板上面
: 應該是一個比較好的作法
: 也讓其他板友可以理解我的想法
: ================================
: ※ 引述《swandance (行雲)》之銘言:
: : 解脫者雖然活著,但沒有無明為緣,所以活著便只是活著,不會結生新的煩惱業。
: : 至於身體,那是過去煩惱業所滋生,當下解脫後已不添加滋生未來生起的因緣,所以
: : 活著只是夢幻般的業力顯現,隨著生住異滅過程,色身自會業盡報息。
: : 如果所有的業都必定有果報,那眾生有無始以來的業,是不可能解脫的。
: : 所以,解脫不在消滅一切過去的業,而在消滅使業成熟的因緣──那就是煩惱。
: : 除非已經悟道解脫,否則,「我不覺得這裡是五濁惡世」──這種見地心行,就是自
: : 我繼續輪轉的原因。
: : 解脫者無處不樂,所以對他而言沒有五濁惡世;凡夫有情無處不苦,所以對他而言到
: : 處都是惡世。
: 這些論述 已經到了直接評論解脫者應然有哪些
: 凡夫應該有哪些的程度了
: 就末學所知 要評論解脫者活著是怎樣的感覺 身體又有甚麼樣的感覺
: 除非自己已經自認是解脫者 否則是很奇怪的
: 就像沒有喝過紅酒的人 評論紅酒喝起來的感覺如何
: 這是一件非常詭異的事情
請見我上面舊文,即知謬誤。
我們是可以依據聖言量、比量,討論佛經記載的聖者,何「詭異」之有?
如若不然,只有聖者能說法論法?那麼,板上「詭異」的文章必定還不少?
也許你會說,我那篇談解脫者的文章,又沒有引用佛經?
不要急,聽我說,這只是沒有引用,如果有人問,我自然可以附上出處。
何況我記得我在相關某處,也加上一句「隨所住處恆安樂」的聖言量哩。
這樣有很「詭異」嗎?
我在給你的其中一封信上說:
不是解脫者,可以根據佛經談論解脫者的情形,否則豈非動輒造大妄語業?例如
未往生淨土者,說「念佛可以往生」、「往生即登不退」,這根據佛經都是可以
說的,我們不能說「你又還沒往生怎可說往生的事?難道你是再來人?」
n 板友則是脫離佛經義理談論脈絡,直指某特定人為「開悟證果得大自在」,這
是不一樣的。
這樣分辨還不清楚?還要來板面公開再講一次?您有讀信嗎?
: 看到nanogap板友的推文
: : → TaiwanZeus:推~ 05/10 18:10
: : → nanogap:看來s大已經開悟證果得大自在,末學誠心讚嘆 阿彌陀佛 05/10 21:41
: 這句推文沒有扭曲文意 說s板友自稱自己已經證果
: 他只是說「看來」 因此我首先否定他有扭曲文意的部份
: 再者說他這句話諷刺 我並不覺得說你已經證果具有甚麼樣的諷刺性可言
: : → swandance:敢問您這個「看來」,是如何“看來”的? 05/10 22:10
: : → nanogap:南無阿彌陀佛 05/10 22:17
: : → swandance:nanogap 板友在此記別他人獲證果位,無論其言是「心口合 05/11 14:48
: : → swandance:一」或「心口相違」,均為不妥。我已於昨夜去函執律板主 05/11 14:50
: : → swandance:,未得認同此意,目前已回函論理,靜待裁量中。古代寺院 05/11 14:52
: : → swandance:任維那者,凡折中事理,需秉大公,影響規模。若亂說果位 05/11 14:56
: : → swandance:而不為過者,在下不願復於此等處所切磋,各行其道可也。 05/11 14:58
: 請注意 他從來就沒有授記你獲得果位
沒有嗎?你敢確定?
nanogap 板友公開說
「→ nanogap:看來s大已經開悟證果得大自在,末學誠心讚嘆 阿彌陀佛 05/10 21:41」
這原字原句清清楚楚,要不要請真正的「公正第三者」讀讀看?
: 而 我看不出你在公開板上 以含糊的言詞攻擊我的作法
: 暗示不再踏入這個板
: 對其他板友而言究竟有甚麼好處
我的思路,不是「對其他板友而言究竟有甚麼好處」,而是「對我而言究竟有甚麼
好處」。我期望自己不要在這個默許妄授果位的地方,這是我的自由,至於你說我
「以含糊言詞攻擊」你,有嗎?你敢不敢讓我這篇文章放在板面上,讓是非黑白自
己說話?
: : 推 meblessme:隨緣 05/11 15:13
: : → swandance:虛擬的網路世界,名稱不過代號,一句推文在不久也將淹沒 05/11 15:16
: : → swandance:在無數的文章大海中,但此事雖小,可以喻大;各造其業, 05/11 15:18
: : → swandance:各隨其緣而已。 05/11 15:19
: : → swandance:自來無凡夫真能印證聖者果位,唯有聖者能印證聖者果位, 05/11 15:32
: : → swandance:故印證他人證果者,自己豈是凡夫?所謂「開悟證果得大自 05/11 15:34
: : → swandance:在」,無論說者意向如何,在下一介凡夫,與此無關。倘若 05/11 15:35
: : → swandance:本板忽略此事,開未來「大妄語」與「增上慢」之機,亦與 05/11 15:37
: : → swandance:本人無關。古德云「寧教老僧墮地獄,不拿佛法做人情」, 05/11 15:38
: : → swandance:在下敬畏此語。 05/11 15:41
: : → swandance:若板主裁判結果,並不採納在下的申訴,在下將不會到組務 05/11 15:48
: : → swandance:那邊去申訴,唯有如上表明立場,並與此事切割而已。 05/11 15:50
: 沒有凡夫能印證果位
: 但是我認為nanogap也沒有印證你果位
: 如果你真的認為他印證你的果位 那你要提出更好的解釋
: 而非在這裡推文宣揚要離開此版 跟宣稱這樣審理有大罪惡
: 這就是我的立場。
你的立場,不能被反省檢討?
明明就是冤枉別人──硬說「我認為nanogap也沒有印證你果位」!
「提出更好的解釋」?沒有嗎?你有仔細讀申訴信嗎?我第一封信就含此意:
nanogap 板友說的那句話,如果是心口合一的,那就是妄說果位;如果是心口不一
的,那就是違反板規第一條。這麼清楚,還要「提出更好的解釋」?
: : 推 flamerecca:是誰要與此事切割? 05/11 16:57
: : → swandance:剛才(May 11 16:55:05 2011)執律板主已經回函裁決,在 05/11 17:02
: : → swandance:我看,當然不同意以那種說法來解說這個狀況是適宜的。 05/11 17:06
: : 推 flamerecca:我見深重不已阿… 05/11 17:07
: : → swandance:我不再去函上訴,也不公開討論板主的信,在此僅留幾句話 05/11 17:08
: : 推 flamerecca:又提到我 看來文章跟人實在不容易吻合 05/11 17:09
: : → swandance::有板友在板上妄談果位,而執律板主辯護允許,板主雖勞 05/11 17:09
: : → swandance:苦功高,但公共事務涉及眾人,功過均易成就,您此裁判絕 05/11 17:12
: : → swandance:不會沒有絲毫影響,那是您們的因緣,與本人無關。最後, 05/11 17:13
: : → swandance:依本文推文自述,我永不以任何名稱來此發言,各行其道, 05/11 17:14
: : → swandance:珍重。 05/11 17:14
: 以上
: 個人實在是已經對每次申訴失敗就嚷著說要離開這個板
: 並且動輒以因果 以罪孽來警告與要脅板主
: 感到疲倦至極
: 末學 flamerecca 合十
這段話是針對來形容我的嗎?你可以有你的情緒(雖然不像一個堂堂板主),但
我是你形容的這樣?我不想在這裡混不行?我有用「因果」、「罪孽」「來警告
與要脅板主」?有嗎?有的話,請舉例說明。
另外,在審理案件時,要點是依法規與證據來判決,不是丟出「是誰要與此事切
割〔......〕我見深重不已阿…」之類的話。
年輕人,我是尊敬你的職位,當你是這裡的老大(執律板主,故以古代維護秩序
的「維那」來比擬),但是板主的權力不是大到可以隨便污衊別人的。這一點,
還請小心謹慎。至於我,還跟你在這邊扯,真是越混越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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