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官承認自己是鄉民

看板Lawyer作者 (邁向實習律師之路)時間14年前 (2010/01/23 00:30), 編輯推噓3(3062)
留言6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我個人倒不是很認同這法官的說法 至少我的看法會是契約成立,但Dell若證明消費者明知,則可撤銷 我覺得法官對網拍的了解不是很夠 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區分點並不在於是不是價目表的寄送 而應該是提供的資訊是否足以讓消費者做足夠的判斷 可茲以決定是否應買!產品資訊若不需要再進一步諮詢 即非常充足,應該就是要約!而不是一概認為網路交易全是要約之引誘 而且法官也說,一般網路買家都有預期下了單賣家不出貨的情形 所以只是要約的引誘....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吧 這種賣家不出貨的不合理狀況,竟然可以拿來合法化他們不出貨的行為 所以只要我們預期出門會被車撞的可能....撞人的也沒罪囉! 另外法官所說Dell需要面對廣大不特定消費者,有無法出貨的風險 另外不知道消費者的履約能力,所以需要提供信用卡等資料 我很好奇....Dell是貨到付款嗎??Dell不能設定商品數量嗎?? 為什麼Dell需要確認消費者的履約能力....為什麼Dell會面對什麼無法出貨的風險 如果真有什麼無法出貨的風險...也是他自己造成的吧!! 就風險分擔而言...製造風險的人不用負責,卻要無過失的人負責 合理嗎??(當然我知道很多下單的人是明知,所以我說可以撤銷,而不是一蓋不成立) Dell事件,我是沒有參與到...不過幾年前的pchome事件我倒是有看的很清楚 我是持一樣的看法...不過我po在雙和板....雙和板的人理性很多 所以我沒被噓爆....哈! ※ 引述《lovecyfen (lovecyfen)》之銘言: : 我覺得這法官說的很對阿 : 當時一堆鄉民爭相投標 : 甚至有一個人下了幾億元的標單 : 戴爾不出 就一堆人跑去抗議 : (去消基會 各縣市消保中心) : 不乏小弟.... : 我沒下單啦 不乏有客戶來詢問 說 要我協助告戴爾履約 : (XD 你要繳律師費 我就敢告阿) : 我在八卦PO上與這法官相同見解(還註明我是律師) : 瞬間被噓爆 XDDD : ※ 引述《cyora (小鳴)》之銘言: : : 該案乃先前喧嘩一時的Dell標錯價案, : : 在台北地院98北消簡17號判決中,法院在論述原告敗訴之理由後,特別加了 : : 「附記事項」,第三段稱:「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 : : 爭標價錯誤事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 :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民於網路上藉此標價錯誤瘋狂 : : 下訂之「戰況回報」,本件被告固未能舉證原告訂購系爭商品,同係基於 : : 此藉被告之錯誤標價而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 : : 之心態,惟不可諱言,在利益衡量及風險分擔之判斷上,此等風潮確實對含 : : 原告在內之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時消費者即多有可能被認定 : : 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 : : ,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更使法院易為消費者對賣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 : : 可知其僅為要約引誘之認定。」這還是第一次看到有司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中 : : 表明自己是PTT鄉民的,此位林法官也真令小弟欽佩,同時也是少見的白話 : : 文體書寫(當然理由仍係一般判決書寫法),所以貼上來分享給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215.9 ※ 編輯: preposterous 來自: 123.0.215.9 (01/23 00:34)

01/23 09:37, , 1F
贊同~應該不能一概認為是要約引誘
01/23 09:37, 1F

01/23 15:06, , 2F
原判決看不出是否一概認為是要約之引誘,也不能一概認為
01/23 15:06, 2F

01/23 15:07, , 3F
是要約,網路買賣或拍賣或其他交易都應該是個別個案認定吧
01/23 15:07, 3F

01/23 15:07, , 4F
若本件戴爾的意思本來就是要約之引誘,網頁上也有註明訂單
01/23 15:07, 4F

01/23 15:08, , 5F
需經確認等等之類的字眼,那認為是要約之引誘是正確吧
01/23 15:08, 5F

01/23 15:09, , 6F
但若是確實已經設定好數量,且有寫明下單就成交等,那算是
01/23 15:09, 6F

01/23 15:10, , 7F
要約,比較沒有爭議
01/23 15:10, 7F

01/23 15:11, , 8F
在討論本案是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時,是不是把當初的網頁和
01/23 15:11, 8F

01/23 15:11, , 9F
下單後的自動回覆信件找出來看一看,再討論原判決法律見解
01/23 15:11, 9F

01/23 15:11, , 10F
的妥當性,會比較不失準?
01/23 15:11, 10F

01/23 16:21, , 11F
給原PO 你把這幾個判決拿出來看就會知道為何準用的價目
01/23 16:21, 11F

01/23 16:22, , 12F
表那邊,且林法官也提到他的掙扎,但本於法之確信,他有點
01/23 16:22, 12F

01/23 16:23, , 13F
出是否由立法行政機關出面處理法規等,他如果自己認定是
01/23 16:23, 13F

01/23 16:23, , 14F
不同於法之確信,很難不抨擊是法官造法.
01/23 16:23, 14F

01/23 23:35, , 15F
老實說,關於dell保留訂單確認的字眼的確是認為要約引
01/23 23:35, 15F

01/23 23:36, , 16F
誘的重要理由,但判決裡面有引到某學者所言,判斷要約
01/23 23:36, 16F

01/23 23:36, , 17F
或要約引誘很大程度是風險分擔的問題,如果單純因為
01/23 23:36, 17F

01/23 23:37, , 18F
dell加註這幾個字就必然是要約,那也不用那麼多其他論
01/23 23:37, 18F

01/23 23:38, , 19F
述了.即便解釋當事人真意也會考量相對人所信賴之真意
01/23 23:38, 19F

01/23 23:42, , 20F
如果是下單後才回信告知保留訂單成立的權利,我想應該
01/23 23:42, 20F

01/23 23:43, , 21F
不能用事後的意思來變更已經生效的要約.所以在判斷上
01/23 23:43, 21F

01/23 23:44, , 22F
不能僅以此做為是要約引誘的理由...即便是事先有在下
01/23 23:44, 22F

01/23 23:45, , 23F
單時告知,也可能有是否字體過小或其他不公平而違反消
01/23 23:45, 23F

01/23 23:45, , 24F
保法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的問題..所以我不贊同拿
01/23 23:45, 24F

01/23 23:46, , 25F
這點就認為一定是要約引誘...
01/23 23:46, 25F

01/23 23:49, , 26F
至於價目表之寄送,我認為不適用在網路交易上...因為
01/23 23:49, 26F

01/23 23:50, , 27F
因為除了網路交易可提供之資訊已經遠超過一般價目表
01/23 23:50, 27F

01/23 23:51, , 28F
寄送之情形,而且絕對可以設定下單數量,不會有不能出
01/23 23:51, 28F

01/23 23:51, , 29F
貨的風險...不應該在標定價格陳列和價目表寄送二選一
01/23 23:51, 29F

01/23 23:52, , 30F
這二種只是立法者認為的典型所以設定,超出典型的東西
01/23 23:52, 30F

01/23 23:52, , 31F
不應該硬套入適用....
01/23 23:52, 31F

01/23 23:57, , 32F
最後,除了y拍不同賣家可能有不同設定外,釷於原po我個
01/23 23:57, 32F

01/23 23:57, , 33F
人阿宅的緣故...對各大網路購物平台都有涉略...
01/23 23:57, 33F

01/23 23:58, , 34F
一般非個人的購物平台設定和dell不會有不同...很難因
01/23 23:58, 34F

01/23 23:59, , 35F
為個案而有不同認定..所以才會說"一概"認為要約引誘
01/23 23:59, 35F

01/24 01:54, , 36F
對樓上說「絕對可以設定下單數量,不會有不能出貨風險」
01/24 01:54, 36F

01/24 01:54, , 37F
我保持保留看法,我認為網路賣家有選擇要約或要約之引誘
01/24 01:54, 37F

01/24 01:55, , 38F
的自由,所以不設定數量,保留選擇出貨與否權利,有何不可
01/24 01:55, 38F

01/24 01:56, , 39F
有些賣家會以買家過去消費記錄、評價,選擇要否出售貨物
01/24 01:56, 39F

01/24 01:57, , 40F
這不無可能。
01/24 01:57, 40F

01/24 01:58, , 41F
舉個我認為是要約的例子比較清楚。雅虎奇摩拍賣,賣家在
01/24 01:58, 41F

01/24 01:59, , 42F
後台將貨物上架前,可以限制下標帳號的評價、數量、拍賣期
01/24 01:59, 42F

01/24 01:59, , 43F
這要解釋成要約我覺得沒有疑問,這些限制也是買方在下標前
01/24 01:59, 43F

01/24 01:59, , 44F
看得到的,甚至不符合限制的人根本不能下標。
01/24 01:59, 44F

01/24 02:00, , 45F
但確實有些網路賣場不會有這些限制,只會在你下標後寄一封
01/24 02:00, 45F

01/24 02:01, , 46F
信(電腦自動回覆)說:「訂單確認後立即出貨」之類的字眼
01/24 02:01, 46F

01/24 02:01, , 47F
這時是否還是要約,或已經只是要約之引誘,就很難說
01/24 02:01, 47F

01/24 13:51, , 48F
對啊...所以我才說Y拍有點不同,但各大購物平台就我的
01/24 13:51, 48F

01/24 13:52, , 49F
經驗而言,都是一樣的模式...另外,Y拍賣家怕被棄標浪
01/24 13:52, 49F

01/24 13:52, , 50F
費刊登費,所以有限制下標資格的必要...但一般購物平
01/24 13:52, 50F

01/24 13:54, , 51F
台似乎沒有這個問題...他們一向都是要求你下單馬上刷
01/24 13:54, 51F

01/24 13:54, , 52F
卡,或四十八小時內匯款,否則刪除訂單!基本上不會有需
01/24 13:54, 52F

01/24 13:55, , 53F
要確認消費者資格能力的必要!今天如果dell想不受拘束
01/24 13:55, 53F

01/24 13:55, , 54F
就可以不受拘束,那也沒有討論的意義了!就像我上面所
01/24 13:55, 54F

01/24 13:56, , 55F
言,這很大程度是契約風險分配的問題,不能你要保留就
01/24 13:56, 55F

01/24 13:57, , 56F
保留!!今天消費者刷卡授權或轉帳,dell已取款或可得取
01/24 13:57, 56F

01/24 13:58, , 57F
款,消費者根本無法叫發卡銀行不要付款!處於絕對弱勢
01/24 13:58, 57F

01/24 13:58, , 58F
今天如果我只付一百元定金,無法履約你都該賠一倍了..
01/24 13:58, 58F

01/24 14:00, , 59F
全部付清後,你卻得主張契約不成立!不用負責!合理嗎
01/24 14:00, 59F

01/24 14:03, , 60F
當然,不是說賣方一定不能不受拘束,但至少不應該要消
01/24 14:03, 60F

01/24 14:04, , 61F
費者先付款,這樣的風險分擔會是比較合理的!
01/24 14:04, 61F

01/24 14:56, , 62F
如果賣家在網站設計上要求的買家"下單"是必須同時付款的話
01/24 14:56, 62F

01/24 14:57, , 63F
那麼賣家在網站上的表示就應該被認定為要約較為公平
01/24 14:57, 63F

01/24 14:58, , 64F
蓋如將買家之下單解釋為要約 等於買家在為要約之同時必須
01/24 14:58, 64F

01/24 14:59, , 65F
將契約成立後所應為之給付義務先行完成 顯不合理
01/24 14:59, 65F
文章代碼(AID): #1BMTASO_ (Lawy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MTASO_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