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官承認自己是鄉民

看板Lawyer作者 (月華劍士)時間14年前 (2010/01/23 09:09),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就個人而言 結論應該是贊同 但論理過程則是協同(不過我沒領國家薪水,所以沒有寫協同意見的義務^^) 這個判決真要挑 我是覺得附記部分應該移出判決,另外用協同意見的方式表示 「本院」要改用「本席」似乎比較妥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4.50

01/23 10:11, , 1F
用本院沒錯,不能用本席,因為下判決的審判長就是代表法院
01/23 10:11, 1F
怕道長誤會,補充說明一下 小弟的意思是附記部分比較像法官個人的意見 以協同意見表示比較妥適 而大法官的協同/不同意見書多用本席 因此這部分改用本席似較妥適 懇請明鑑

01/23 15:05, , 2F
這是獨任,不是合議制
01/23 15:05, 2F

01/23 18:06, , 3F
推樓上
01/23 18:06, 3F
※ 編輯: moonearl 來自: 118.168.224.50 (01/23 19:23)

01/23 20:22, , 4F
事實上整個判決即便用法院之名,卻真的都是他的意見阿...
01/23 20:22, 4F

01/23 21:22, , 5F
謙虛一點應該是用本席,都已經忝為鄉民了又何妨
01/23 21:22, 5F

01/23 21:54, , 6F
判決沒有「本席」這種用語,所以不可能這樣寫 判決與狀
01/23 21:54, 6F

01/23 21:54, , 7F
紙不同 有非常多的規則和固定用與必須遵守
01/23 21:54, 7F

01/23 21:55, , 8F
是「用語」 打錯了Orz 嗚
01/23 21:55, 8F

01/24 00:04, , 9F
協同應該是指結論相同但依據論述不同...如果一個人在
01/24 00:04, 9F

01/24 00:05, , 10F
判決裡另寫協同...會被誤會是人格分裂吧..哈
01/24 00:05,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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