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檢察官沒有同意移轉管轄還要再次提出嗎?
: 兩個地檢署檢察官其實態度都蠻類似的,希望大事化小、不要浪費國家資源,不過站在公
: 理正義的角度來看這讓人有些疑惑就是了。再者我是被告,應該要勸說的是原告,為了一
: 時的情緒興訟的確很浪費彼此的時間,而且一個里長選舉如果可以受到 選舉黃頁 這樣一
: 個小網站影響選情,大概台灣的民主就夠成熟了吧(嘆息)。
借這一段講些話。
台灣的司法,全台灣地方法院的法官,一天平均要『處理完』幾個刑事案子,
有多少人知道?
一個案子。
(加上民事案,每個法官平均一天要擺平七件!)
那檢察官那邊要處理的案子,自然是更多了,因為還要處理掉那些不起訴的。
所以可以期待這些檢察官、法官有興趣、有時間,認真的主持公理正義?
我本身有一次在法院,就碰過一個法官當庭告訴我,他們沒有時間去查真相,
叫我跟告訴人談和解,別浪費大家時間。
為什麼他們都喜歡叫人去談和解?
你們和解了他就沒事了啊!
他們哪裡有興趣管你是誰對誰錯啊!
我有個親戚在法院當過調解委員好幾年,他說法官跟檢察官,最討厭那些拒絕和解的人,
不管他是原告還是被告,不管到底誰對誰錯,拒絕和解,就很容易被認為你是在找麻煩。
那後面會有什麼結果,需要多講嗎?
這裡給大家一個建議,不管對方怎麼樣卑鄙無恥言而無信,都先談和解,
談不談的成那是另一回事,你自己就算完全站得住腳,不談,那法官就當你在找麻煩。
強調一次,別以為他們真的會花時間去主持正義,那是在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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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面上惡意洩漏他人個資一年以上並且故意不處理)是因為我要執行版規
BY ptt.cc保險版版主、商業週刊專欄作家Leepofeng
於新北地檢署對檢察官的說詞
原來違反保險版版規、ptt站規、中華民國刑法的行為叫做執行版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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