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檢察官沒有同意移轉管轄還要再次提出嗎?

看板LawsuitSug作者 (k.olc.tw)時間8年前 (2015/07/09 23:41), 8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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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ctw (k.olc.tw)》之銘言: : 案件: http://goo.gl/L05uT6 : 簡單的說,我製作了一個網站(台南),北投一個里長候選人認為妨礙了他的名譽 : 103/12/16 已經前往檢查署說明,當下檢察官表示應該已經沒有必要移轉,隨後也收到下 : 面這樣的函 : "台端業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至本署就本案詳為說明,故台端所聲請移轉管轄,應 : 認已無必要。" : 不過後來又收到 104/4/10 的傳票,檢察官表示我舉的判例跟本案有些出入(葉林傳告 : Google的案子),所以沒辦法給予不起訴,而當我再次問起移轉管轄的部份,他則是含糊 : 的說案子他也有管轄權,無法移轉(不過這是網路案件) : 在 4/10 檢察官的勸導下雙方有簽署了調解的申請,但我還有機會把案件移轉到台南嗎? : 這個案件畢竟對我而言都影響了上班時間與舟車往返。 : 想問問還可以再次提出移轉管轄的申請嗎?畢竟調查程序看起來已經到一個段落了。 感謝板上先進的建議,案件順利移轉到台南了 下面是一些記錄,圖文版可以參考: http://goo.gl/bF0D3v *** 103/12/16 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當時舉了一個剛發生的案例,一位北市議員候選人控告 Google 在搜尋提示出現了容易讓人誤會的組合,該案件是不起訴處分,所以我用這當作 例子說明網站遇到的問題類似。當時檢察官表示這樣的資訊相當具有參考價值,所以案件 也許沒有移轉到台南的必要,所以除了口頭告知以外也寄了一封通知給我。 不過我在這裡犯了一個錯誤,因為該案件的不起訴理由是因為負責該業務的單位在國外, 所以國內並沒有管轄權。 因此當我還在疑惑怎麼沒有收到相關處分的公文時,士林地檢又把我召喚過去了 我還是再跑了一趟士林,檢察官口氣變得不太高興(可能覺得我騙了他吧),也表示這樣 的案件應該沒辦法不起訴處分,所以勸說兩造能夠走調解程序,避免浪費資源。我其實第 一時間不太願意,原告則是因此表示要告到底,所以檢察官一度支開原告,私下要我體諒 對方年長做些讓步,在半推半就之下我還是簽了名同意進入調解程序。 在檢查庭上我還是再次提到移轉管轄的部份,檢察官含糊的說先完成調解再說,看起來他 並沒有意願進一步解釋我可以怎麼做。 隨後我針對移轉管轄在 ptt 的 LawsuitSug 板發問 ,有熱心的網友給了一些建議,所以 我隨後就依照建議撥打電話到士林地檢署的政風單位,政風單位將我的電話轉給負責的書 記官,透過政風單位轉來的電話書記官似乎就客氣了許多,告訴我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看看 ,我也就再次送出了移轉管轄的申請。內容與 之前寄出的 相仿,只是改從法院下載範本 用電腦打字。 因為提出了移轉管轄申請,所以調解委員會那邊我就沒有過去了。 後來有撥電話關心一下進度,書記官表示移轉管轄的裁定是送交其他程序,他那邊不會知 道結果,所以要我等候通知。 前幾天收到了台南地檢的傳票。 因為在這之前沒有收到什麼裁定通知,所以打電話去問了書記官才確定,案件確實順利移 轉到台南來了。 今天去開了第一次檢查庭,台南地檢的檢察官一開始就帶了些訓斥的口氣,並且說我在得 知候選人不滿時沒有移除相關內容是一種不作為犯罪,但我還是耐著性子解釋,在得知候 選人的意見時我第一時間解釋了程式運作原理以及在新聞上方加註了警語以及免責聲明, 而候選人自己也運用了網站的功能在個人選舉資訊上補充了新聞資訊有錯誤的地方,所以 我覺得自己並不符合檢察官提到的不作為。 後來檢察官的口氣慢慢和緩,就是帶著勸說的語氣告訴我應該有同理心,然後提醒我未來 多做注意就請我回家了。 兩個地檢署檢察官其實態度都蠻類似的,希望大事化小、不要浪費國家資源,不過站在公 理正義的角度來看這讓人有些疑惑就是了。再者我是被告,應該要勸說的是原告,為了一 時的情緒興訟的確很浪費彼此的時間,而且一個里長選舉如果可以受到 選舉黃頁 這樣一 個小網站影響選情,大概台灣的民主就夠成熟了吧(嘆息)。 -- ki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90.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36456519.A.742.html

07/25 08:49, , 1F
臺灣……你懂的
07/25 08:49, 1F
已經收到不起訴書了,只是不知道原告會不會繼續 http://goo.gl/X3u6VC ※ 編輯: olctw (203.69.90.100), 09/14/2015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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