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諮詢] 檢察官沒有同意移轉管轄還要再次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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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lctw (k.olc.tw)時間9年前 (2015/04/11 23:30),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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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http://goo.gl/L05uT6. 簡單的說,我製作了一個網站(台南),北投一個里長候選人認為妨礙了他的名譽. 103/12/16 已經前往檢查署說明,當下檢察官表示應該已經沒有必要移轉,隨後也收到下面這樣的函. "台端業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至本署就本案詳為說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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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時間9年前 (2015/05/17 23: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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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網路上的犯罪事件,在管轄權的判斷上,講難聽點是一團亂,根本就是各說各話。. 本來照規定,犯罪發生地、被告戶籍所在地都有管轄權,. 但是網路的特性導致原告可以聲稱他在他家網路上看到被告犯罪,. 然後聲稱犯罪地是『原告居住地』..... 我就拿我自己跟ptt上某Mxx這人X的例子來談,. 該Mxx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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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3su (請讓我中樂透)時間9年前 (2015/05/18 18: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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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管轄權. 的確該由被告人,所觸法時當作案發管轄權. 例如現實生活裡,我住在宜蘭,去基隆玩時無故被毆打. 管轄權就是在基隆法院沒錯. 但是網路犯罪則是,我今天是在我的學生宿舍(我住桃園學生宿舍)上網發表不實言論. 那麼管轄權就是桃園法院. 其實就是跟上述所提的基隆管轄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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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lctw (k.olc.tw)時間8年前 (2015/07/09 23:41),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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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上先進的建議,案件順利移轉到台南了. 下面是一些記錄,圖文版可以參考: http://goo.gl/bF0D3v. ***. 103/12/16 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當時舉了一個剛發生的案例,一位北市議員候選人控告. Google 在搜尋提示出現了容易讓人誤會的組合,該案件是不起訴處分,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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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推 2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時間8年前 (2015/10/29 22: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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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一段講些話。. 台灣的司法,全台灣地方法院的法官,一天平均要『處理完』幾個刑事案子,. 有多少人知道?. 一個案子。. (加上民事案,每個法官平均一天要擺平七件!). 那檢察官那邊要處理的案子,自然是更多了,因為還要處理掉那些不起訴的。. 所以可以期待這些檢察官、法官有興趣、有時間,認真的主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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