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板主明知沒違規卻公告水桶周知 是否誹謗
: 我長期推文都強調『有著作權,絕非盜版』,在相關各板推廣時內文也特別如此強調,
: 你都沒看到、不知道?後來你們規定不准放連結,我才做了調整。
: 而且如果我賣盜版,那重製最省事,還『自編』什麼,不覺得很矛盾?
: : 推文講明了破解某著名補教業者的課程 還自編成教板 以極低之價格欲販售
: : 第一直覺是有盜版嫌疑 為求看板不受有心者利用 即以刪除推文內容的方式
: 請問『破解電玩主機自編軟體』,這叫作盜版嗎?
: 所謂破解只是吸引讀者的話術手法,就好像電玩模擬器靠作者自身程式編碼功力,
: 破解主機使之能在電腦達到差不多的娛樂效果,但並未侵權一樣,怎可隨便說我盜版?
: 對方可是非常注重著作權的,你都不覺得奇怪我怎能活到現在?
: : 並加註請板友勿利用買賣置底專區販售盜版
: 你是斬釘截鐵說:「盜版課程教材 明日會向版權公司檢舉 提供必要証據、推文者ip」
: : 請問這樣違反妨害名譽罪章之情事嗎?
: 就算非故意,重大過失也是能構成刑事妨害名譽商譽的,
: 而民事不管故意或過失而侵權都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 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完全沒向本人或對方徵詢查證就妄下斷語,這樣對嗎?
首先,版主管理版面是他的權利,也是義務,
如果有人在版上販賣盜版物,版主必須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也因此對於盜版物的謹慎度需要比一般人更高,
破解一字、我想大多數人的確可能會聯想到盜版,至少我也是這樣聯想的,
因此版主基於自身義務予以刪除,這是必要的事,
如果你覺得不妥,可以寄信給版主討論,看是你把比較敏感的「破解」二字移除,
或者說服版主「破解」並非盜版。
至於版主在刪除你推文後加注請勿販賣盜版,並非針對你,
只是基於其權限和義務、在發現有可能出現踩線交易物品時,再次提醒版友,
該版不可販賣盜版物品,
沒有故意過失侵害他人名譽之情事,
退萬步言,即便有故意或過失,
對於公開販賣之教材,本來任何人都有提出意見之權利,
何況版主只是提出有盜版之虞,是否盜版還需看著作權所有人所採取的行為,
及法院的判決而定,
針對事實所發表之意見,不能算是違反刑法310條,
自然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當然,如果有人針對這樣的事實還是要提出告訴,
地檢還是會受理,被告還是要前往地檢接受詢問,
然後地檢也當然不會起訴,
只是辛苦了被告、也辛苦了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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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6.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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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寫的盜版、和刪除你的推文是二行為,
刪除推文是因為他主觀合理認定文字描述方式中有盜版之虞,
寫盜版二字是為了讓版友知道該版不得販賣盜版物,
同時向你說明你的作品從文字上看來似有可議,因此已存檔並舉報,
是肯定句沒錯,但他想表達的並不是你盜版,
而是你可能有盜版的問題,所以先行處理。
退萬步而言,即便他的確是公然指稱你的作品盜版,
我們來看一下刑法第310條的阻卻違法事由,
其中第二項是有關行為人的善意,
行為對象的其中一項是公開出版物,
你的作品(公然出版物)在說明上(破解)被人合理認定有盜版(出於善意保護他人著作權),
因此基於職權予以刪除,該當阻卻違法事由,
不成立刑法310條。
當然,這只是我本於專業所提出的意見,可能你不覺得我講得是正確的,
可能你還是要提告,這是你的自由,
不過我保證這種案件檢察官不會起訴,
如果有人真的因此而被告,不用擔心也不用害怕,
就當作是社會實習,去看看地檢署的情況和我國法律的實務運作,
然後等著收到不起訴通知,就可以了,
千萬不要和解。
※ 編輯: kyokan 來自: 42.70.53.66 (03/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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