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板主明知沒違規卻公告水桶周知 是否誹謗

看板LawsuitSug作者 (我剛出社會)時間10年前 (2014/03/01 11:2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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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yokan (京都の健です)》之銘言: : 我也就我的法律專業和對法律的認知簡單回應, : 以免不特定人看了這篇之後以「被判水桶」為由告人妨害名譽。 : 首先,被判水桶這件事是事實而非抽象,所以本案很清楚要告也是誹謗而非公然侮辱, : 合先敘明, : 誹謗的要件有三: : 足以毀損名譽、指特定人、及故意, : 被判水桶這件事是在ptt這個社群上的一種社群規範, : 是當初在註冊時就被加入者所同意的使用條約, : 在違反使用條約的情況下被判水桶,是當初合意使用下的一種發展可能, : 頂多代表特殊帳號的使用者有違反使用條約的情形, : 而難以該當毀損名譽。 : 即便水桶的人是特定使用人,且退萬步而言,水桶的確足以該當毀損名譽的要件, : 被水桶的人要舉證版主確實是故意要毀損其名譽才將其水桶, : 但版主只要主張依站規行事、在其主觀中水桶和毀損他人名譽無關、 : 水桶乃根據版規所為之行為,原告在加入時亦同意此一行為規範,即不會該當誹謗。 : 此外,誹謗亦有犯罪阻卻事由, : 一是能證明其為真實, : 例如某人亂版,版主依自身主觀判斷有亂版行為,而判其水桶, : 只要證明亂版行為確實存在,或一般人皆得以判斷此乃亂版行為, : 即該當犯罪阻卻要件。 小弟也來諮詢一下 去年小弟曾任國考板板主 有管理買賣置底專區之責 一日發現在買賣置底專區出現下列推文 XXXXXXXXXXX:【賣】破解吳氏日文3萬速成課自編教材,只要1.2折!██ 06/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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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講明了破解某著名補教業者的課程 還自編成教板 以極低之價格欲販售 第一直覺是有盜版嫌疑 為求看板不受有心者利用 即以刪除推文內容的方式 並加註請板友勿利用買賣置底專區販售盜版 請問這樣違反妨害名譽罪章之情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5.13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5.13 (03/01 11:42)

03/01 11:57, , 1F
你是在講賣的人在賣盜板 還是在講賣的物是盜板 有差
03/01 11:57, 1F

03/01 15:31, , 2F
話說版主這個案子出庭了沒??
03/01 15:31, 2F

03/16 20:13, , 3F
一樓有差嗎 = =?
03/16 20:1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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