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板主明知沒違規卻公告水桶周知 是否誹謗

看板LawsuitSug作者 (京都の健です)時間10年前 (2014/03/01 22: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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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單說明一下我的看法, 希望能提供些許幫助。 首先,刪除推文一事是一件難以被不特定人所察知的行為, 所以沒有公開性,光是此點就已經該誹謗和公然侮辱都不成立了, 其次,版主受ptt營運者授權,在版務處理方面有自由裁決的權力, 能夠憑其個人見解處理版上相關事務,以維持公共空間眾人發表意見的秩序, 具有善良意圖,而ptt亦非個人惟一和發表言論之處, 個人可以自行選擇其他論壇發表欲發表之意見,沒有妨害表意自由的問題, 再者ptt亦具有良好的申訴管道,而非以一人之力進行一切價值評斷之處, 而刪除推文不會造成任何對個人名譽的傷害, 只是表示此推文在經授權的版主裁決下可能不適於該版, 要求推文者前往別處發表意見而已, 故完全不該當任何與妨害名譽相關的罪嫌, 自然沒有妨害名譽可言。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引述《kyokan (京都の健です)》之銘言: : : 我也就我的法律專業和對法律的認知簡單回應, : : 以免不特定人看了這篇之後以「被判水桶」為由告人妨害名譽。 : : 首先,被判水桶這件事是事實而非抽象,所以本案很清楚要告也是誹謗而非公然侮辱, : : 合先敘明, : : 誹謗的要件有三: : : 足以毀損名譽、指特定人、及故意, : : 被判水桶這件事是在ptt這個社群上的一種社群規範, : : 是當初在註冊時就被加入者所同意的使用條約, : : 在違反使用條約的情況下被判水桶,是當初合意使用下的一種發展可能, : : 頂多代表特殊帳號的使用者有違反使用條約的情形, : : 而難以該當毀損名譽。 : : 即便水桶的人是特定使用人,且退萬步而言,水桶的確足以該當毀損名譽的要件, : : 被水桶的人要舉證版主確實是故意要毀損其名譽才將其水桶, : : 但版主只要主張依站規行事、在其主觀中水桶和毀損他人名譽無關、 : : 水桶乃根據版規所為之行為,原告在加入時亦同意此一行為規範,即不會該當誹謗。 : : 此外,誹謗亦有犯罪阻卻事由, : : 一是能證明其為真實, : : 例如某人亂版,版主依自身主觀判斷有亂版行為,而判其水桶, : : 只要證明亂版行為確實存在,或一般人皆得以判斷此乃亂版行為, : : 即該當犯罪阻卻要件。 : 小弟也來諮詢一下 : 去年小弟曾任國考板板主 有管理買賣置底專區之責 : 一日發現在買賣置底專區出現下列推文 : 推 XXXXXXXXXXX:【賣】破解吳氏日文3萬速成課自編教材,只要1.2折!██ 06/18 18:10 : → XXXXXXXXXXX:24小時學會精準閱讀翻譯所有現代日文,只要會50音!██ 06/18 18:10 : → XXXXXXXXXXX:強效速效精確詳實,露天拍賣:光速日語,只要3600元!██ 06/18 18:11 : 推文講明了破解某著名補教業者的課程 還自編成教板 以極低之價格欲販售 : 第一直覺是有盜版嫌疑 為求看板不受有心者利用 即以刪除推文內容的方式 : 並加註請板友勿利用買賣置底專區販售盜版 : 請問這樣違反妨害名譽罪章之情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26.219 ※ 編輯: kyokan 來自: 42.72.26.219 (03/0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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