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s判決
※ 引述《rayccccc (阿夸哈私奔)》之銘言:
: 一、按申訴人所述,反社會人格為精神疾病之一種。我認為「精神疾病」一詞語意中性
: ,無法對人造成侮辱,是申訴人自行將「精神疾病」與「神經病」畫上等號,而斷
: 定對方有侮辱他的意思。
原來指稱他人有精神病疾是語意中性?
沒有任何證據或診斷書 都可以指稱他人有精神疾病?
例如板主群都有精神病 、板主群都有心理障礙、
rayccccc有憂鬱症、aloness是心理變態?
這些說法板主群都同意沒有侮辱嗎?
若同意的話 我未來在股板都推這些文 記得不要又判我違規了嘿
另外若是指稱別人有猴痘、新冠、愛滋病就有侮辱?
這部份可以請板主群定義下來哪些病是語意中性 哪些不是?
還有不只疾病 如果隨意指稱他人是GAY、精神障礙、殘障、瞎了、聾了、不識字、文盲
、法盲
這些也都是人身攻擊
怎麼反社會人格就不是?
股板討論股票需要指稱他人是什麼人格、什麼病嗎?
: 二、#1aUo5Neh (Stock) 經查看申訴人與被檢舉人之爭論內容,就其前後文關係無法認
: 定被檢舉人違反4-5-1。
: 綜上所述,該檢舉案不成立。
4-5-1是只要對他人人身攻擊就算
與前後文有什麼關係?
A、B兩人爭論 A用髒話罵人 B沒罵人
法官也不會說因為2個人在爭論 所以A不成立公然侮辱
如果我跟館長打架 我被打得重傷 館長無傷
法官也不會說因為2個人在打架 所以館長不成立傷害罪
rayccccc說法顯然沒半點法律素養
有沒有違反4-5-1是看用了哪些詞 而不是看前後文
事實上股檢板有很多被檢舉4-5-1的檢舉案
板主群也沒有看前後文 就判定違規
何以到了我的檢舉案就要看前後文?
另外想向組務補充一點
#1aXpoviE (StockPicket) 這篇檢舉文是AUTIS在推文攻擊我
板友 sherlockman 檢舉
rayccccc回說 應本人檢舉
推
06/13 22:52,
06/13 22:52
推
05/12 14:31,
05/12 14:31
明明這兩件都是sherlockman替他人檢舉 都是違反4-5-1
但是一件rayccccc判定4-5-1成立
我被罵的案件 他就說要當事人檢舉
製表如下:
檢舉人 違規人 被攻擊人 rayccccc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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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man AUTIS BlueBird5566 應本人檢舉
sherlockman zaiter susanmm 4-5-1成立
個人認為rayccccc對我有意見很久了
只要我被罵的檢舉案 他都會故意不成立
本申訴案也是如此 一開始他還故意拖延超過七日
我發詢問文提醒板主群後 他還是不處理
直到我發申訴文 他才不甘願地回說不成立
然後莫名其妙地說 指稱他人反社會人格 是語意中性
從這些過程都可以看出 只要我被罵的案件 他都會放過違規者
經觀察 有些違反4-1的案件 他會直接判定違規刪除
有些他就會給48小時修正
完全依他個人對違規者的喜好來決定怎麼處分
個人認為身為板主應中立 公正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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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3.2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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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Bird5566 (111.71.213.220 臺灣), 06/17/2023 01:21:02
※ 編輯: BlueBird5566 (111.71.213.220 臺灣), 06/17/2023 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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