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正黑板setzer版主之判決
※ 引述《Fengyeh (會社)》之銘言:
: 這位朋友,您當時在 Hate_Picket 拿這舉例,我就提醒過您,建請閱讀版規後再行申訴。
:
:
: 版規2-14針對的限制對象是"版務建議文",您在bismarcp版主時期檢舉的標的是推文,
: 顯然檢舉錯對象。
:
:
: 雖然當時bismarcp版主還因被您誤導以致耗費力氣回應,
: 但您這檢舉徹頭徹尾根本就不成立,換句話說,衍生出來的任何討論皆無意義,
: 也不具備任何證據力。
:
:
: 天黑了,早點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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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
14.板務建議文禁止發表或回推無關板務之事項。
新版
14.板務建議文禁止發表無關板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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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就算閱讀板規也沒用。
該兩判例適用舊版規定,規定如下:
板務建議文禁止發表或回推無關板務之事項。
換句話說,
板務建議文禁止發表無關板務之事項。
板務建議文禁止回推無關板務之事項。
依照setzer版主剛剛告訴我們的,無建議是構成無關板務的理由之一。
也就是說,依照舊版規定,再加上setzer版主的邏輯,
發表建議文,若無建議,就是無關版務;
回推建議文,若無建議,就是無關版務。
如果setzer版主要用這邏輯補我這破洞,硬要入我罪,這兩個判例的破洞
就會跑出來了,因為舊版二-14的規定,可是有包含在建議文下的推文。
既然setzer版主說了無建議就是無關版務,那麼在舊版規定下,回推建議
文也要有建議了,否則就是setzer版主說的,沒有建議就是無關版務,回
推無關版務,可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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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兩個判例與本人的此次判例,版主要脫人罪,連版友回來了,都有關
版務了,這就夠扯了,也不需要啥建議,PO個版友IP,版主不但能替到找
到板規中的分身二字,那就有關版務了,也不用啥屁建議。
現在,到了本人這案子,討論板規中的規定,不但與版務無關,都還要有
建議才行,這不是雙重標準,這不是睜眼說瞎話?
setzer版主現在用的理由入我罪,說沒有建議,正是本人檢舉的兩個案子
的理由(在小組內申訴都還在,還沒判決),本人也是說沒有建議怎麼能算
是版務?但政黑板另一位版主說不用。
前面兩案子都還在小組內申訴,還沒判決,本人想知道這兩個判例,與本
人此次案子,政黑板的版主還能如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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