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正黑板setzer版主之判決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哪一條板規提到「版務建議文沒有建議時,要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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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蘇珊。
建議群組長參閱 Hate_Picket 版規第二章第一條:
「1.違反本章板規者水桶10~180天。」
查申訴人係被本人檢舉違反版規2-14,該條係數 Hate_Picket 版規第二章第十四條,
應包含於版規第二章第一條中所列舉之「本章板規」範圍。
則違反2-14版規受2-1版規懲處邏輯十分清楚,故個人認為版主之判決係出自明文規定,
原申訴人應先查閱版規後再提出申訴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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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0.106
※ 編輯: Fengyeh 來自: 114.36.60.106 (06/0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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