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正黑板setzer版主之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會社)時間12年前 (2013/06/08 01: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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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哪一條板規提到「版務建議文沒有建議時,要處罰的?」 ~~~~ 其餘蘇珊。 建議群組長參閱 Hate_Picket 版規第二章第一條: 「1.違反本章板規者水桶10~180天。」 查申訴人係被本人檢舉違反版規2-14,該條係數 Hate_Picket 版規第二章第十四條, 應包含於版規第二章第一條中所列舉之「本章板規」範圍。 則違反2-14版規受2-1版規懲處邏輯十分清楚,故個人認為版主之判決係出自明文規定, 原申訴人應先查閱版規後再提出申訴為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0.106 ※ 編輯: Fengyeh 來自: 114.36.60.106 (06/0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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