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通告] 水桶名單 - heeroyu事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胖鳥是我的嫁)時間12年前 (2011/10/01 02:3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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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yn 信箱] 作者: Iyn (胖鳥是我的嫁) 標題: Re: [通告] 水桶名單 - heeroyu事件 時間: Sat Oct 1 02:15:59 2011 那麼請板主提出本人被判定為犯規的推噓文, 身為遭到處罰的人至少有權利知道自己是何種行為有錯。 根據L_SecretGard板規,板務等級事務需先與板主溝通, 在溝通無回應或無共識之下方可到板務組申訴, 身為板主卻要我直接到L_SecretGard提出申訴, 是否表示您認為這樣信件往來的溝通無共識? 先前信件的目的我認為表達得很明確了, "請提出本人被裁定犯規的推噓文", 假如本人確實在板規之下有所違規則, 這樣的判決我心服口服,但請提出事證,不要模糊其詞。 事證包含:裁定犯規之行為、 如為人身攻擊請提出我究竟攻擊了誰。 "根據heeroyu的要求....不得已作出如此判決"這樣的說法無法使我心服, 他的要求是他和板主的問題,我被水桶我要求舉出所謂的犯規行為, 這兩件事請勿混為一談。 Iyn ※ 引述《Faberge (你的大F)》之銘言: : 根據heeroyu之要求 :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版之下的犯規清單 : 加上他堅持如果我們不判 : 就是版主瀆職 : 因此不得已作出如此判決 : 我們只能採取從嚴論處 : 鬧版的人不檢討 只要求我們桶人 : 如果您覺得這樣沒有道理 :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申訴 : -F : ※ 引述《Iyn (胖鳥是我的嫁)》之銘言: : : F板主你好, : : 對於heeroyu此件,由於在該討論串,本人的回應甚多, : : 同時自認在討論中並無對該板友做任何的人身攻擊, : : 因此無法理解究竟是哪條推噓文遭到檢舉, : : 是否可請heeroyu板友提出本人對其有所冒犯的推噓文? : : 在沒有任何舉證及說明的情況下遭到水桶,實難心服。 : : Iyn --   風說       愛自己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7.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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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說謊,這篇"根據heeroyu之要求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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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之下的犯規清單",我從未說過那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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