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通告] 水桶名單 - heeroyu事件
※ [本文轉錄自 Iyn 信箱]
作者: Iyn (胖鳥是我的嫁)
標題: Re: [通告] 水桶名單 - heeroyu事件
時間: Sat Oct 1 02:15:59 2011
那麼請板主提出本人被判定為犯規的推噓文,
身為遭到處罰的人至少有權利知道自己是何種行為有錯。
根據L_SecretGard板規,板務等級事務需先與板主溝通,
在溝通無回應或無共識之下方可到板務組申訴,
身為板主卻要我直接到L_SecretGard提出申訴,
是否表示您認為這樣信件往來的溝通無共識?
先前信件的目的我認為表達得很明確了,
"請提出本人被裁定犯規的推噓文",
假如本人確實在板規之下有所違規則,
這樣的判決我心服口服,但請提出事證,不要模糊其詞。
事證包含:裁定犯規之行為、
如為人身攻擊請提出我究竟攻擊了誰。
"根據heeroyu的要求....不得已作出如此判決"這樣的說法無法使我心服,
他的要求是他和板主的問題,我被水桶我要求舉出所謂的犯規行為,
這兩件事請勿混為一談。
Iyn
※ 引述《Faberge (你的大F)》之銘言:
: 根據heeroyu之要求
: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版之下的犯規清單
: 加上他堅持如果我們不判
: 就是版主瀆職
: 因此不得已作出如此判決
: 我們只能採取從嚴論處
: 鬧版的人不檢討 只要求我們桶人
: 如果您覺得這樣沒有道理
: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申訴
: -F
: ※ 引述《Iyn (胖鳥是我的嫁)》之銘言:
: : F板主你好,
: : 對於heeroyu此件,由於在該討論串,本人的回應甚多,
: : 同時自認在討論中並無對該板友做任何的人身攻擊,
: : 因此無法理解究竟是哪條推噓文遭到檢舉,
: : 是否可請heeroyu板友提出本人對其有所冒犯的推噓文?
: : 在沒有任何舉證及說明的情況下遭到水桶,實難心服。
: : Iyn
--
風說
愛自己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7.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7.94
→
10/01 02:58, , 1F
10/01 02:58, 1F
→
10/01 03:00, , 2F
10/01 03:00,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