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ufosty卸任
※ 引述《bullsgogo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ljrll2000 (吉他新手)》之銘言:
: :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 : 請先看清楚100次...
: : 幾句話就是兩個條件,但是有首要跟次要
: : 首要條件為必須是民選 否則不管你當多久都都不得參與罷免
: 板主群之前問過群組長法條涵義
: 群組長說 該條包括民選與非民選板主
: 該條意思是 板主要上任兩個月才能參與連署罷免
: 群組長分析跟ljrll2000的分析哪個較可信?
: 一般人都知道吧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條文已很白話了,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不得參與罷免,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
參與罷免。
條文與語文都作如是解,當然,政治魔人可以不理會條文,官大學問大,官啊,官啊!
: : 如果你符合了民選的條件,次要條件才會生效,必須滿兩個月否則不得參與罷免
: : 光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不是民選就不能參與罷免
: : ^^^^^^^^^^^^^^^^^^^^^^^^^^^^^^^^^^^^
: : 你是不是多了一個不阿? 用或的話,表示滿足其中一個就可以參與罷免了...
: : 這個也太...了...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沒看清楚人家怎麼寫...還是交給小組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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