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ufosty卸任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加油)時間14年前 (2010/06/09 14: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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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jrll2000 (吉他新手)》之銘言: :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 請先看清楚100次... : 幾句話就是兩個條件,但是有首要跟次要 : 首要條件為必須是民選 否則不管你當多久都都不得參與罷免 板主群之前問過群組長法條涵義 群組長說 該條包括民選與非民選板主 該條意思是 板主要上任兩個月才能參與連署罷免 群組長分析跟ljrll2000的分析哪個較可信? 一般人都知道吧 : 如果你符合了民選的條件,次要條件才會生效,必須滿兩個月否則不得參與罷免 : 光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不是民選就不能參與罷免 : ※ 引述《CrazyMarc (專殺分身狗)》之銘言: : : 鑽漏洞? : : 如果該規定不用「,」而用「或」 : : 則表示1.非民選 : : 2.上任未滿二個月 : : 以上任一滿足者即「不得參與板主罷免」 : ^^^^^^^^^^^^^^^^^^^^^^^^^^^^^^^^^^^^ : 你是不是多了一個不阿? 用或的話,表示滿足其中一個就可以參與罷免了... : : 恰好跟你說的相反,就是因為用「,」不是用「或」 : : 所以必須兩個要件都滿足才發生「不得參與板主罷免」的規範效果 : : 以linhsiuwei狀況而言,只滿足1.而沒滿足2. : : 當然不適用「不得參與板主罷免」的規範效果 : : 既然不在該條限制範圍內,反面推論即知linhsiuwei得參與板主罷免 : : 規定的確很清楚,有兩個要件,只滿足其一則不適用該條規定 : 這個也太...了...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沒看清楚人家怎麼寫...還是交給小組長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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