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請] ufosty卸任
共 19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nhsiuwei (不再熱血冷小緯)時間15年前 (2010/06/29 18:2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仍維持罷免案原申請。. --. 「寧做太平狗,莫當亂世人。」. --辜顯榮--.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30.10.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llsgogo (加油)時間15年前 (2010/06/29 18:1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謝謝群組長. 本罷免案仍維持原申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6.33.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時間15年前 (2010/06/29 09:4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按群組規範.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罷免版主新規. 時間 Thu May 8 00:59:30 2003───────────────────────────────────────. 1.為提高效率,若該版超過半數以上版主同意罷免另一位版主,.
(還有70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Jupiter (啞巴)時間15年前 (2010/06/13 00:2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由版主罷免版主條例來看,. 1.為提高效率,若該版超過半數以上版主同意罷免另一位版主,. 則無須經過連署,可直接提出申請,但罷免原因需詳細呈述。.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3.西元2003年5月7日前上任之版主不受限於第二條規定。. 就第二條而言,我的理解同Cr
(還有14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Marc (專殺分身狗)時間15年前 (2010/06/12 18:2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是,依條文連署上任不論就任時間,應解為均得參與版主罷免 ^^^^錯,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未必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也有可能是「占有」. 因此,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占有而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不成立詐欺取財. 也因此才要在法條用語裡列為構成要件. 如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本身
(還有285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