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ufosty卸任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專殺分身狗)時間14年前 (2010/06/09 14: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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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一下,那條規定中間的逗號為什麼要忽視阿? : 今天如果逗號換成"或"這個字我沒話說,但是逗號跟"或"差很多吧 : 是版主沒錯,但是他沒有權力執行這樣的罷免,沒有民意基礎怎麼可以? : 規定寫得很清楚了,在鑽漏洞就不好看了。 : 所以上任兩個月的前提是...要連署上任的版主才成立...除非.... : linhsiuwei在2003年5月7日以前就當上政黑板主,那我沒話說! 鑽漏洞? 如果該規定不用「,」而用「或」 則表示1.非民選 2.上任未滿二個月 以上任一滿足者即「不得參與板主罷免」 恰好跟你說的相反,就是因為用「,」不是用「或」 所以必須兩個要件都滿足才發生「不得參與板主罷免」的規範效果 以linhsiuwei狀況而言,只滿足1.而沒滿足2. 當然不適用「不得參與板主罷免」的規範效果 既然不在該條限制範圍內,反面推論即知linhsiuwei得參與板主罷免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6/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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