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atePolitics板 IBIZA 包庇犯罪行為
一、檢舉人ID:deadoralive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Politics/IBIZA
三、檢舉事由:該板前板主ROCKMANX6剽竊重製他人文章,新板主IBIZA包庇未懲處
四、檢附證據:
#17-pgWeT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大絕] 支持民進黨支持台獨不能投馬蕭?
時間 Tue Apr 8 17:27:5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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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一切都是朝最不利台灣的方向前進
一黨獨大
許多人還覺得自己是中國人...
感覺民進黨現在能影響的好有限
失了政權
國會席次又很少
想到真的很胸悶
看到一群小人得志又再酸的實在有些憤怒
希望能平順度過這次低潮
#17vDzE9L
作者 O1DsTeR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看板 DPP
標題 [閒聊] 很難過
時間 Sat Mar 22 18:28:2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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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一切都是朝最不利台灣的方向前進
一黨獨大
許多人還覺得自己是中國人...
感覺民進黨現在能影響的好有限
失了政權
國會席次又很少
想到真的很胸悶
看到一群小人得志又再酸的實在有些憤怒
希望能平順度過這次低潮
#17-pyefk
作者 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7-pgWeT ROCKMANX6 剽竊他人文章
時間 Tue Apr 8 17:47:19 2008
───────────────────────────────────────
→
,
經查證屬實
R剽竊重製他人言論
已嚴重違反站規和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法)
基於前板主身分
本人認為應加重其刑
板主裁定
推
,
本人不服申訴
作者 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板主請看清楚,不要老是自失身份立場盲目護藍
時間 Tue Apr 8 18:31: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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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板板規
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
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本板既受中華民國國法及批踢踢站規管轄,
自有依據其規範逕行必要處置懲治之義務,
這也是你身為站方委予重任之板主的義務,
板規當然不可能面面俱到,
難道有人發表販毒文章,
板主也以板規並無明文規定不准販毒為由,
都不對板友有所懲處?
對藍友就玩文字遊戲助其脫罪,
對綠友就大玩文字獄陷人於罪,
請板主再想想自己所言真否符合邏輯情理,
以上ROCKMANX6剽竊重製他人文章犯行明確,IBIZA竟狡言為其包庇,
放任板友權利無端受侵犯,更視站規與國法為無物。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1.版規確實沒有這條, 版主無法處置, 若原告堅持, 建議循法律途徑
: 解決, 只要進入法律程序, 有需要版面自然會配合調查
: 2.此外依據版面性質, 本版允許酸文存在, 該文的出現明顯是因為原
: 文作者前後文自相矛盾, 故ROCKMANX6版友引用其之前文章反擊,
: 在該文前一篇文章的推文中, ROCKMANX6即有提供該文在DPP版的編
: 號, 顯見ROCKMANX6該文並非剽竊
: 附上證據 HatePolitics #17-p3I8Y
: 推 ROCKMANX6:DPP板 15935 17706
: → ROCKMANX6:"說真的投了民黨那麼多年"
「說真的投了民黨那麼多年」完全不能證明他「今年也投民進黨」
這種酸文顯然是無理也無聊
「酸文」也必須是自己創作來酸別人,或註明引述他人文章,
R的行為是另文完全重製他人言論,大多數人根本不會特意去其他文章中找到該推文,
O的著作(人格)權是確實被侵犯,侵犯人者自然須受到一定懲處,不管他動機為何,
你這樣做根本就是包庇,要是是綠友先如此,
就不信你不會馬上見獵心喜火速第一時間入之於罪。
舉個例子,難道某人完全重製他人書本,
可以辯稱因為我是不滿其言論著作,所以利用完全重製的方式來酸他,
所以無罪?顯然是極其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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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1.169
※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228.190 (05/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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