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atePolitics板 IBIZA 包庇犯罪行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存亡之秋)時間16年前 (2008/05/21 15: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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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deadoralive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Politics/IBIZA 三、檢舉事由:該板前板主ROCKMANX6剽竊重製他人文章,新板主IBIZA包庇未懲處 四、檢附證據: #17-pgWeT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大絕] 支持民進黨支持台獨不能投馬蕭? 時間 Tue Apr 8 17:27:59 2008 ─────────────────────────────────────── 政局一切都是朝最不利台灣的方向前進 一黨獨大 許多人還覺得自己是中國人... 感覺民進黨現在能影響的好有限 失了政權 國會席次又很少 想到真的很胸悶 看到一群小人得志又再酸的實在有些憤怒 希望能平順度過這次低潮 #17vDzE9L 作者 O1DsTeR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看板 DPP 標題 [閒聊] 很難過 時間 Sat Mar 22 18:28:29 2008 ─────────────────────────────────────── 政局一切都是朝最不利台灣的方向前進 一黨獨大 許多人還覺得自己是中國人... 感覺民進黨現在能影響的好有限 失了政權 國會席次又很少 想到真的很胸悶 看到一群小人得志又再酸的實在有些憤怒 希望能平順度過這次低潮 #17-pyefk 作者 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7-pgWeT ROCKMANX6 剽竊他人文章 時間 Tue Apr 8 17:47:19 2008 ───────────────────────────────────────

R大這篇文章就是O1dsTeR在DPP版的發文
經查證屬實 R剽竊重製他人言論 已嚴重違反站規和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法) 基於前板主身分 本人認為應加重其刑 板主裁定

版規沒有這一條無法處置
本人不服申訴 作者 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板主請看清楚,不要老是自失身份立場盲目護藍 時間 Tue Apr 8 18:31:18 2008 ─────────────────────────────────────── 政黑板板規 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  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本板既受中華民國國法及批踢踢站規管轄, 自有依據其規範逕行必要處置懲治之義務, 這也是你身為站方委予重任之板主的義務, 板規當然不可能面面俱到, 難道有人發表販毒文章, 板主也以板規並無明文規定不准販毒為由, 都不對板友有所懲處? 對藍友就玩文字遊戲助其脫罪, 對綠友就大玩文字獄陷人於罪, 請板主再想想自己所言真否符合邏輯情理, 以上ROCKMANX6剽竊重製他人文章犯行明確,IBIZA竟狡言為其包庇, 放任板友權利無端受侵犯,更視站規與國法為無物。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1.版規確實沒有這條, 版主無法處置, 若原告堅持, 建議循法律途徑 : 解決, 只要進入法律程序, 有需要版面自然會配合調查 : 2.此外依據版面性質, 本版允許酸文存在, 該文的出現明顯是因為原 : 文作者前後文自相矛盾, 故ROCKMANX6版友引用其之前文章反擊, : 在該文前一篇文章的推文中, ROCKMANX6即有提供該文在DPP版的編 : 號, 顯見ROCKMANX6該文並非剽竊 : 附上證據 HatePolitics #17-p3I8Y : 推 ROCKMANX6:DPP板 15935 17706 : → ROCKMANX6:"說真的投了民黨那麼多年" 「說真的投了民黨那麼多年」完全不能證明他「今年也投民進黨」 這種酸文顯然是無理也無聊 「酸文」也必須是自己創作來酸別人,或註明引述他人文章, R的行為是另文完全重製他人言論,大多數人根本不會特意去其他文章中找到該推文, O的著作(人格)權是確實被侵犯,侵犯人者自然須受到一定懲處,不管他動機為何, 你這樣做根本就是包庇,要是是綠友先如此, 就不信你不會馬上見獵心喜火速第一時間入之於罪。 舉個例子,難道某人完全重製他人書本, 可以辯稱因為我是不滿其言論著作,所以利用完全重製的方式來酸他, 所以無罪?顯然是極其荒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1.169 ※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228.190 (05/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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