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 IBIZA 包庇犯罪行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存亡之秋)時間16年前 (2008/05/24 14:03),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一、請提出R有徵得原作者同意之證明,請勿又逃避。 轉錄都要徵得原作者同意,整篇複製竟然不用? 二、當初我看到該文就認為是R所寫,他在該文完全沒有註明, 有人在該篇推文說我才恍然大悟,何況很多人看文章不看推文, 更別說還知道要特地到另外一篇文章的推文中去看原委,這不是完全不合理? 沒錯,看來他是沒多大犯意,但是別人沒犯意你不是照判不誤? 板規寫不清楚你可以斬釘截鐵的延伸擴充解釋據以斷罪毫無餘地, 儘管沒有當事人受害僅是板規形式問題, 同理可證轉錄都要同意何況全篇複製當然更須同意,這樣你就可以輕輕放過, 何況還是真有板友權利遭受侵犯,你怎麼老是標準完全兩極化?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1.版規確實沒有這條, 版主無法處置, 若原告堅持, 建議循法律途徑 : 解決, 只要進入法律程序, 有需要版面自然會配合調查 : 2.此外依據版面性質, 本版允許酸文存在, 該文的出現是因為原文作 : 者在政黑板的文章和在DPP板的文章自相矛盾, 故ROCKMANX6版友引 : 用原作在別版的文章酸原作者, 在該文前一篇文章的推文中, : ROCKMANX6即已提供他所引用的文章在DPP版的編號, 顯見ROCKMANX6 請不要玩文字遊戲,他不是「引用」,他是「重製」, 引用和轉錄一樣會知道原作者,重製會讓人完全不知道, 即使他在別篇推文寫了原文編號,但大部份人沒那麼閒, 還特地複製該編號跑到DPP板去貼上看原文, 況且根本很多人到現在連編號是做什麼都搞不清楚! 我也有看到前面文章推文該編號,但我也不明所以,也沒那麼大功夫去猜他在搞啥, 後來我看到R的「重製文」,我仍然以為就是他寫的,何況連編號都沒看過的人? 他這種的就是既遂犯,不管他動機如何,就是有人權利遭受侵犯的事實, 所以他也該受到一定懲處,哪怕一句警告也好, 怎麼別人犯錯不問動機、速審速決,對有些人卻找盡藉口為其辯護,也太大小眼了吧。 : 該文並非剽竊, 否則何必提供原文編號 : 附上證據 HatePolitics #17-p3I8Y : 推 ROCKMANX6:DPP板 15935 17706 04/08 17:24 : → ROCKMANX6:"說真的投了民黨那麼多年" 請你說明,為何看到後面文章的人,有那個神通靈慧知道要去前面茫茫文海中, 找到有該推文的文章,去了解原來後面文章是要酸前文? : PS.因為此案時間已久, 一些文章已經被系統清除或編號已變動 : ROCKMANX6推文中的15935篇即為本案引用的文章原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9.109

05/24 17:53, , 1F
請不要左右互搏 玩分身玩得太開心
05/24 17:53, 1F
文章代碼(AID): #18Dw-TNJ (L_SecretGar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Dw-TNJ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