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 IBIZA 包庇犯罪行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存亡之秋)時間16年前 (2008/04/10 14: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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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1.版規確實沒有這條, 版主無法處置, 若原告堅持, 建議循法律途徑 : 解決, 只要進入法律程序, 有需要版面自然會配合調查 : 2.此外依據版面性質, 本版允許酸文存在, 該文的出現明顯是因為原 : 文作者前後文自相矛盾, 故ROCKMANX6版友引用其之前文章反擊, : 在該文前一篇文章的推文中, ROCKMANX6即有提供該文在DPP版的編 : 號, 顯見ROCKMANX6該文並非剽竊 : 附上證據 HatePolitics #17-p3I8Y : 推 ROCKMANX6:DPP板 15935 17706 04/08 17:24 : → ROCKMANX6:"說真的投了民黨那麼多年" 04/08 17:24 「說真的投了民黨那麼多年」完全不能證明他「今年也投民進黨」 這種酸文顯然是無理也無聊 「酸文」也必須是自己創作來酸別人,或註明引述他人文章, R的行為是另文完全重製他人言論,大多數人根本不會特意去其他文章中找到該推文, O的著作(人格)權是確實被侵犯,侵犯人者自然須受到一定懲處,不管他動機為何, 你這樣做根本就是包庇,要是是綠友先如此, 就不信你不會馬上見獵心喜火速第一時間入之於罪。 舉個例子,難道某人完全重製他人書本, 可以辯稱因為我是不滿其言論著作,所以利用完全重製的方式來酸他, 所以無罪?顯然是極其荒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3.197 ※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163.197 (04/1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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