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兩項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22 22: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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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1.我想要問執法不公的定義?我只是依照版主裁量權做判決 : 8/4應該是指這篇 : #1H_JEkt7 (L_LifeJob) : 而我也已經修訂版規的區間了 : 小組長的判決應該是訂出規範而非自由心證的部分 第一點,判決文 #1H_JEkt7 (L_LifeJob) 最後一段: =========   「推文部份違反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一周以上的水桶。」此一規定並不妥當,   不妥之處乃因「一周以上」過於籠統與龐大,板主應就違反板規之程度與懲處   內容之間之連結予以定義,並規範各種違規行為之確切懲處標準與範圍,此舉   也意在防範使用者有板主自由心證範圍過大之疑竇。 ========= 請問為何沒有自由心證的問題存在? 之前:毫無規則可言,所以判決沒有一個依歸,因而容易有自由心證範圍過大之疑。 現在:規則定清楚了,但是可以不依規則,反而是依個人喜好去做判決。 且違反同一條版規的不同判決差異不止一個數量級數 (200天 v.s. 14天) 同樣一條違規,且版規上清清楚楚寫著就是應該罰六個月 結果出來的裁罰是桶 14 天。 請問這種自由心證的差異還不夠大嗎? 小組長不就是要求版主要針對此部份做出修正,避免一再衍伸的自由心證問題。 版規 8-j 對於判罰標準就是黑紙白字的六個月整,非常明確的一個數字。 結果到了版主手上卻有 200天 與 14天 的差異。 但是版主卻從頭到尾不提為何有十倍遠的差異。 版規本身定義相當明確,數字清楚。 但是版主卻一再無法提出做出十倍差異的判決的標準何在, 僅用一句 "視情節" 就含糊帶過。 而僅就我個人觀察到的,情節的差異應該只在於我當時有在推文嗆你如此而已。 就如同我此檢舉原文所問到的,既然版主視不同情節會有不同的裁罰天數結果產生。 那麼針對 14天/30天/60天/120天/200天 等不同程度的處罰做出標準解釋不也應該? 還是說創業版版規任由版主上下其手 心情好我就判你輕一點,因為情節輕。 心情不好或有私怨就判重一點,反正我說你情節重就是情節重。 拿不出一套標準來解釋為何會有不同數量級的處罰結果出來,請問合理且應該嗎? 再回到判決文 #1H_JEkt7 (L_LifeJob): =========   然板主 AMYHUANG 給予板友 oca 水桶三年之懲處,後改為三百天,給予同案   之板友 daimond 僅三天懲處,無論是主觀或客觀來看,都產生了懲處程度失   準,難免引人疑竇,板主依板規予以懲處應採統一標準,當然,板主擁有懲處   內容之裁量權,但同一討論串、違反同一條板規之兩名板友的懲處內容差了百   倍之多,此舉並不妥當,因此發回重審,給予申訴人 oca 一個較適當之懲處。 ========= 上次狀況是同一討論串內,兩懲處差距明顯過大,難免引人竇疑。 而此次狀況是,同樣一條版規引用,但判決卻超過十倍之遠。豈不一樣引人竇疑? 所以無法認同版主如此執法,到此檢舉並要求版主做出解釋,不對嗎? : 而這篇#1IM-3hhG (toberich) 的判決我有寫 : 因為原波違反版規8-C,8-J : 視情節及前後文裁定並非惡意引起爭端 : 為角度及想法不同所致 : 故判定水桶14天 同上,請提出執法標準解釋為何只使用 8-j 的 8% 處罰而已? 又怎樣的情節,你會罰他 20%,50% 甚至是 100% 的水桶天數? 無法提出具體且合理化標準與數據,單純一句"視情節"帶過,未免太過粗糙。 且如此含糊不輕的地帶,又如何讓版眾信服與遵守? : OK,我不知道跟自由心證的關係是什麼 : 不過請問組規或站規哪裡有規定 : 版主要條條的寫出判決的理由 : 我就是認定他並非惡意所以輕判 : 這樣的說明我覺得夠了 我希望版主可以先回去檢視自己過去的言論:#1I4wwsMi (L_LifeJob) 你當初在針對此版規釋疑時只說 "是不是公然 --> 會影響到用哪一條版規判" 當初看你一條條解釋版規,根本沒有提到惡意與否阿! 請問為什麼到了這邊,突然又自己多加進一項條件去做判斷呢? 你都可以把 挑釁 <--> 公然挑釁,明確的區分成兩條不同的版規,有不同裁罰了。 那現在到底是: 1. 當初版規沒有再清楚把 善意公然挑釁 <--> 惡意公然挑釁 分成兩條版規 2. 版規本來就是這樣訂,只是因為被檢舉了就硬找藉口開脫? 同上一次檢舉文回覆時我所質疑到的: 當事情對你有利的時候,你就是拿出規定把人打死死,說就是照規矩辦事。 當事情對你不利的時候,你就是說其實應該是怎樣怎樣,還有區分 (善意或惡意) 這種一天到晚轉彎的標準,請問小組長看在眼裡也是可以接受與認同的嗎? : 2.我並沒有不受理檢舉和申訴 : 你身為使用者,我也是,我有權利表達我的感受 : 身為版主身分,你提得證據沒有一個是我不受理你的信件 : 我不認為我有違規,我也沒有寫我不爽我不受理 : 我已經回復過你的檢舉,只是你的來信令人不悅我覺得不必多作說明 : 但這和我沒有受理你的檢舉和申訴是不同的 : 反正我說不說你都會來組務檢舉 : 最後我想要請問小組長 : 1.請問一個版如果整個版面都是一半以上某個人的文章算不算洗/鬧版? : 或是一個月有兩篇組務的檢舉算不算鬧/洗版 XDDDDDD : 2.請問我可以在此檢舉oca以下文字違反組務版的板規第二條第七項和第八項嗎? : 證據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IPLIsVU (L_LifeJob) : 內容對本人嚴重污辱及抹黑和人身攻擊 XDDDDDDD 這邊可以再拿來印證你的雙重標準嗎? 你在 #1IMfOJWi (L_LifeJob) 裡面的那種言論就沒關係。 假如你認為此舉不當的話,你要不要先自請水桶? 然後我不相信你個人可以接受這種行為,就在檢舉文照樣照句舉例, 你就認定被被人身攻擊與抹黑與汙辱。 然後我之前檢舉說有人說我心眼小,你也說沒關係。 阿怎麼你可以說別人,別人就不能說你? 阿既然你無法接受別人用這種言辭對待你,你為何一直在回信中講那些五四三? 請問我過去的檢舉信哪一封有用那些有的沒的字眼去攻擊你? 有請提出,歡迎檢舉。 我個人依照 ptt 相關規定做出申訴/檢舉之溝通流程而已,請問到底為何不行? 就像此次檢舉案,我的回信停在 #1IPKogp1 (L_LifeJob)。 原因很簡單,因為你信內說清楚了你 "第八條一開始就寫了....bala" 你清楚給出了你對事情的判斷準則,我不服後再繼續向組務申訴。 依照流程走完再提出上訴,我就是不希望又被說缺了溝通或是什麼資料之類。 照程序走,請問錯了嗎? 那你呢?你要不要自己回去翻一下你在來信中講了多少那種奇怪的字眼。 我都回信跟你說歡迎去 violation 版檢舉了為何不去?而一直是用私信講五四三? 不要跟我講那麼多你快不快樂開不開心,到組務就是大家攤開證據把話說清楚。 阿不然我當初說你亂判200天,根本是惡意亂桶,請問你有在乎過我的心情?笑死人 你都可以不在乎別人的心情,卻一天到晚要求別人在乎你的心情! 拉回此檢舉案,麻煩請對於 14天 v.s. 六個月(版規標準) 此差異的標準做出說明吧 完全沒有任何標準的依據,僅憑一句 "視情節", 這還真的不曉得要讓人說啥了.... : : 請問一但如此的話,那 8-a ~ 8-j 細項裡訂出的時間長度有何意義。 : : 因為在版主的那句但書之前,8-a ~ 8-j 的一切其實不過都是屁而已。 : : 誰知道假如沒寫檢舉違反哪一條,等等又被說少了"事由"怎辦? : : 每次都要吃這種暗虧嗎? : : b. 就算是檢舉信不禮貌,請問版主就可以有權不受理嗎? : : #1IPKnRI7 (L_LifeJob) 那封回信寫的是什麼東西? : : 阿現在是怎樣,只要最後加上 "我沒有說你是xxx,我只是在提醒你" 就沒關係? : : 請問我可以回信給版主說 : : "我還以為只有腦子有洞的人才會做出這種判決! : : 阿,我沒有說版主你腦子有洞,我只是在提醒你喔" : : 這樣嗎?!!!!!!!!!!!!!! : : 拜託,對我的檢舉信有問題請直接上 violation 版投訴我好嗎 : : 不要一直在檢舉信裡講一堆五四三的。 : : 要不是我個人意志力堅強,換做其他人搞不好被這些話講到崩潰不敢檢舉了。 : : 請問小組長,版主字裡行間充滿這種用詞,算不算故意築起一道高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8.101 ※ 編輯: oca 來自: 114.36.228.101 (10/22 22:15) ※ 編輯: oca 來自: 114.36.228.101 (10/22 22:26)
文章代碼(AID): #1IPeTYdD (L_Lif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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