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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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ca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22 0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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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oca. 被檢舉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檢舉類別:1.板務檢舉. 檢舉訴求:1. 版主執法不公!. 2. 可不可以請小組長糾正版主,不要整天用信造成使用者不快。. 意圖造成堵起使用者權利的一道高牆。. 檢舉內容:. 1. 早在 8/4 判決文中 #1H_JEkt
(還有197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YHUANG (原來如此)時間10年前 (2013/10/22 15: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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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要問執法不公的定義?我只是依照版主裁量權做判決. 8/4應該是指這篇. #1H_JEkt7 (L_LifeJob). 而我也已經修訂版規的區間了. 小組長的判決應該是訂出規範而非自由心證的部分. 而這篇#1IM-3hhG (toberich) 的判決我有寫. 因為原波違反版規8-C,8-J.
(還有34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ca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22 22: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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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判決文 #1H_JEkt7 (L_LifeJob) 最後一段:. =========. 「推文部份違反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一周以上的水桶。」此一規定並不妥當,. 不妥之處乃因「一周以上」過於籠統與龐大,板主應就違反板規之程度與懲處. 內容之間之連結予以定義,並規範各種違規行為之確切懲處標準與範
(還有258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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