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證據 - 8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21 23:4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檢舉] lion21 違反版規 時間: Tue Oct 15 23:34:49 2013 同上一封信回覆 在組務版解釋過的公然是針對你的案例 在這裡我覺得他違反的部分 是以下兩點 c.鬧板、洗板、無意義推文、廣告文者,水桶7天。 j.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水桶6個月,並劣退文章。 但見前後文及它引起的討論 考量後做出判決 第八條一開始就寫了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違反以下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分。禁止下面各項不遵守廣告禮儀的 文章及推文內容: 會依情節輕重處分 以上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個人無法認同你以下判決 : 你都已經寫說他違反版規 8-c 8-j 了 : 8-j 就是說要桶6個月,而且要劣退文章 : 請問這跟惡不惡意哪裡有關係? : 我提醒你,你曾經有在組務版解釋過說,8-j 那條的重點在於有沒有 "公然" : ┌─────────────────────────────────────┐ : │ 文章代碼(AID): #1IM-3hhG (toberich) [ptt.cc] [公告] ewings及lion21違反版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81753067.A.AD0.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48 Ptt幣 │ : └─────────────────────────────────────┘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已收到 : : 會盡快判決 : : 請注意本版檢舉規定 : : 下次再寫上應 : : 如何判決 : : 將視為對版主下指導棋 : : 將不受理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28.101), 時間: 10/21/2013 23:47:52
文章代碼(AID): #1IPKogp1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