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兩項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22 00:22),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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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oca 被檢舉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檢舉類別:1.板務檢舉 檢舉訴求:1. 版主執法不公! 2. 可不可以請小組長糾正版主,不要整天用信造成使用者不快。 意圖造成堵起使用者權利的一道高牆。 檢舉內容: 1. 早在 8/4 判決文中 #1H_JEkt7 (L_LifeJob),有提到: - 板主依板規予以懲處應採統一標準, - 不妥之處乃因「一周以上」過於籠統與龐大, 板主應就違反板規之程度與懲處內容之間之連結予以定義, 並規範各種違規行為之確切懲處標準與範圍, 此舉也意在防範使用者有板主自由心證範圍過大之疑竇。 也因此,隨後修訂之版規皆已修正為確定之懲罰時間,而非一個區間。 (ref:#1ICpaDT- (toberich)) 然,#1IM-3hhG (toberich) 此篇判決裡版主已經明確提到 lion21 違反 8-j 而 8-j 之相關懲罰為水桶六個月,且應劣退文章。 結果版主不但未將此人文章劣退,而且僅給予水桶14天之輕微懲罰。 在去信版主要求應照版規明定之時間判決後,版主卻回應告知: 依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違反以下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分。" 所以從輕處份。 個人相當疑惑,質疑以下: a. 版主此種作法,跟 8/4 被糾正的行為完全沒有不同之處。 只是換種方式的擴大版主的自由心證的手法而已。 以前是把裁罰標準範圍訂很大,然後看版主自己心情爽就決定罰幾天。 結果就是造成了類似狀況,卻有相當大的差異的裁決結果。 而目前的情況是,先訂一個很明確的裁罰時間點,但是卻立一個但書。 然後版主可以依這個但書去修改要裁罰的時間長度。 請問一但如此的話,那 8-a ~ 8-j 細項裡訂出的時間長度有何意義。 因為在版主的那句但書之前,8-a ~ 8-j 的一切其實不過都是屁而已。 b. ok,縱使自由心證是可以被接受的,可否請版主明確說出標準何在? 8-j 本身的規定是六個月,那請問此判決的 14 天是怎麼來的? 14天 對比 六個月 大約是 8% 的處罰重量。 請問為什麼做出 1/10 的這個衡量尺度? 請問怎麼樣的情節,版主會做出 2/10 的處罰時間長度? 請問怎麼樣的情節,版主會做出 5/10 的處罰時間長度? 請問怎麼樣的情節,版主會做出 100% 的處罰時間長度? 請問這些情節之間有何不同?有何具體範例或標準可做依據? 若沒有的話,請問版主行為與 8/4 被糾正的 "自由心證範圍過大" 有何差異? 2. 在下身為一個使用者,只是在使用我個人於 ptt 內的使用者權利而已。 請問站規/組規/版規有哪一條規定不能對版主提出檢舉/申訴嗎? a. 請問我何來下指導棋?我回信清楚指出那是版主的版規寫的。 上次檢舉我也認為我寫的很清楚,竟然被版主們說我檢舉資料不齊不成立。 我這次把所有要求的資料都寫上,就是深怕又被無視 結果竟然被回說不準我下指導棋! 誰知道假如沒寫檢舉違反哪一條,等等又被說少了"事由"怎辦? 每次都要吃這種暗虧嗎? b. 就算是檢舉信不禮貌,請問版主就可以有權不受理嗎? #1IPKnRI7 (L_LifeJob) 那封回信寫的是什麼東西? 版主可以因為個人心情與喜好,就說出"因為怎樣怎樣所以不爽受理"這種話? 創業版版規有訂說檢舉信一定要言必請/謝謝/對不起?還是組規站規有訂? c. 禮不禮貌都是個人主觀認定的。 我檢舉有人說我心眼小,版主就說那個沒關係。 然後我檢舉信的內容,就被說我騷擾他 阿請問是有沒有這麼的標準不一? 拜託拿出你在答辯我先前那些檢舉文的標準來一視同仁可以嗎? d. 版主自己都知道有 violation 版,為啥不直接去申訴一直回信講五四三? #1IMfOJWi (L_LifeJob) 這篇也在信裡提誣告。然後現在又在說騷擾 阿現在是怎樣,只要最後加上 "我沒有說你是xxx,我只是在提醒你" 就沒關係? 請問我可以回信給版主說 "我還以為只有腦子有洞的人才會做出這種判決! 阿,我沒有說版主你腦子有洞,我只是在提醒你喔" 這樣嗎?!!!!!!!!!!!!!! 拜託,對我的檢舉信有問題請直接上 violation 版投訴我好嗎 不要一直在檢舉信裡講一堆五四三的。 要不是我個人意志力堅強,換做其他人搞不好被這些話講到崩潰不敢檢舉了。 請問小組長,版主字裡行間充滿這種用詞,算不算故意築起一道高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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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不是版主AMy意志力堅強,換做其他人搞不好被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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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檢舉的搞到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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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2:31, , 3F
呃 我想聽聽其他有向板主寄發檢舉信的使用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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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2:32, , 4F
若有 則視為相關人不受組規約束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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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2:32, , 5F
另外請板主來說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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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2:58, , 6F
請問一樓這樣發言恰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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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37, , 7F
原PO都對板主這樣說了,還怕別人這樣對你說,誰叫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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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38, , 8F
一開始沒好好處理,現在把創業板板主搞成這樣,這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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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38, , 9F
是比以前好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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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0, , 10F
Laving、evilmask非相關人請勿推文
10/22 10:30, 10F

10/22 15:10, , 11F
我覺得板主的標準是蠻變型的...
10/22 15:10, 11F
文章代碼(AID): #1IPLIsVU (L_Lif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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