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項...

看板L_LifeJob作者 (蒼海一村民)時間10年前 (2013/10/14 23:2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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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 AMYHUANG 或 letts 至組務板說明。 但在此之前我有幾點想講, 一、其實那個『心眼極小』也有可能是在說寫判決的組務,   未指涉的狀況下通常是不能被認定為人身攻擊的。 二、關於 hala932 板友一案板主方究竟有沒有實際裁決,我覺得是重點,   人身攻擊、髒話判定基本上都屬於板主認定的範疇,   只要一視同仁的話就OK。 三、很多人會把處理案件的時間和組規內的上站規範嵌在一起,   其實這作法並不恰當,而且也不會是組務考量的著眼點。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檢舉人:oca : 被檢舉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檢舉訴求:1. 版主 AMYHUANG 多項判決不公,執行版規毫無公正性可言。 : 2. 版主 AMYHUANG 明顯瀆職 : 檢舉內容: : 1. 證據 1 與 證據 3 兩判例,個人執疑 AMYHUANG 版主執法嚴重不公。 : 依版主的回信來看,他明確的認定 hala932/geha 未違反版規第八條相關規定。 : 的確,版規只說不準 "1/2/3/4...etc." 等行為,沒說 1/2/3/4 標準何在。 : 版主也的確有個人之裁量權可以去決定何者違規,何者不違規。 : 但是目前發生最大的問題是在於:版主於不同判例中標準不一。 : a. 首先是對比 #1HvaW4tq (toberich) 此判決與該討論串 : 可否請版主清楚指出當初哪些字眼是 "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 : 但是上述的檢舉相關文章卻不是? : b. 於 #1HvOwltA (toberich) 此篇文章下面的推文中, : AMYHUANG 僅僅是因為被質疑沒有做好該做的本份, : 就認為已經被毀損名譽,並要求使用者道歉。 : 然後對比 hala932/geha 兩者的發言,版主都表示屬於正常發言? : c. toberich 版 #1H_JFP57 (toberich) 一文之推文中。 : 版主自己也對 "無腦" 一詞也表達了相當的不滿。 : 自己連對無腦都會反應如此強烈了,結果上面那些都沒關係? : (還是說反正不是講你,你就不在乎?) : d. toberich 版精華區 16-1-26-6 該篇文章之推文中, : AMYHUANG 版主對 chifu/johnny12 兩位使用者提出警告要求注意措辭。 : 請問該兩位使用者的措辭哪裡該被注意? : "說人心眼小" "欲對看版不利" "異議份子"... 等都是屬於被版主認可的用詞 : 請問那篇推文出現什麼用詞嚴重到足以被警告要注意發言。 : 我唯一看到的差別只有 oca/johnny12/chifu 三位使用者有質疑過版主行為 : 而 hala932/geha 兩位並沒有,或者說兩位立場是明顯支持版主的。 : 難道說,今天在創業版發言的力道強弱是建立在此差別之上嗎? : 在前面多次檢舉中,我已經不停的強調了。 : 你版主要怎麼玩版主裁量權是你家的事,但是麻煩拿出公正性給諸位看版使用者瞧 : 個人認為在數個例子之中,已經很明確的突顯出版主判決毫無公正性可言。 : 個人也在此要求,小組長應對從最一開始到現在的諸多判例介入仲裁。 : 2. 證據 2 之檢舉中,版主認定 vic98 之文章並沒有違反廣告文之版規。 : 個人亦認為判決相當不公正,同時亦突顯出版規的嚴重缺漏。 : 版主於回覆裡清楚寫到說,他個人標準為 "有收費才應該被認定為廣告"。 : 同時亦舉 food 版之相關食記為例做為其說明之補強。 : 但是 food 版版規很清楚的定義了 "個人食記" 與 "店家廣宣" 之間的區別。 : 個人食記發文無坊,但是很明確的定義了廣宣的標準與限制。 : 更者,限制了網路行銷/廣告公司/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合作活動的發文。 : (參考:#1GpU_kNt (Food) [ptt.cc]) : 我們再多舉一個例子。 : iphone 版認可 app分享文/廠商免費促銷活動 等,但是禁止商業活動。 : 且版規清楚寫到 "教學APP或網站等相關文章也視為商業廣告" : 實際上,現在許多網路相關之公司早已不透過直接對使用者收費的經營模式。 : 真正的獲例來源是背後的廣告獲益。 : 就如同 raindog 的 blog 也曾在不同看版引起是否可提供連結之爭議,道理亦同 : 版主身為一個創業人士,我不太想質疑他是否對網路新型態的營利模式毫無了解 : (但是其實這種模式早已在社會上運行頗長一段時間) : 可以請問創業家們創業不是為了要賺錢嗎?難道還有賺錢之外的其他可能性? : "我花錢成立公司只為了服務大眾,虧錢算我自己的沒關係!" <-- 這樣? : 賺錢是創業最基本的一個出發點, : "建立在此出發點之下宣傳自己的公司" --> 此一行為難道不叫廣告叫什麼? : iOS/android store 上面一堆免費 app 阿,難道那些 app 都不是為了賺錢而來? : 再來,創業版本身就沒有 "網宣" 這個選項分類,只有 "廣告" 而已。 : 結果 vic98 再被檢舉之後,將標題由 "廣告" 調整為 "網宣" 就沒事了? : 那這樣的話以後大家發文都不要選廣告分類,都不要在文內提到收錢就好囉? : 請問版主你的執法邏輯是這樣子嗎? : 3. 透過證據 4,我要表達版主有多麼的瀆職兼不適任。 : #1IB83zrL (toberich) 此判決出爐的時間點是 2013/9/8。 : 且訴求三與補充判決一此兩點有要求版主群要進行版規之檢討,並重新做出判決。 : 在此之後, : 9/14:dinos 版主公告一版臨時版規 -----> 離公告日 6 天 : 9/23:letts/dinos 版主解任 -----------> 離公告日 15 天 : 9/26:AMYHUANG 版主公告另一臨時版規 --> 離公告日 18 天 : 9/24:我去信 AMYHUANG 提醒 -----------> 離公告日 16 天 : 到今天已經 19 天 : 10/13:今日發檢舉文章 -----------------> 距離最初判決已經超過一個月 : 組規清楚的定義版主不可無故超過 7/14 天未上線,就是怕版務被耽擱。 : 那我可以請教小組長,要求改判/補判的判決文下來後超過一個月未動作 : 即便是天天有上站,難道這種行為就不算是嚴重的耽擱版務嗎? : PTT 站方對於版主的要求是 版務/精華區...等等 : 結果 AMYHUANG 在回覆的信件 #1IMfNoea (L_LifeJob) 第三點回覆說道: : == : 3.版主的作用不是只有處理申訴案,我們之前有三個人本來就是可以以分工進行 : 正如你所見,我每天都有上站也有管版,我不認為我不符合站規 : 另外,如果你對這篇文章有什麼意見可以申訴#1IFoEkfO : 我不認為讓大家發表自己的想法有什麼不好 : == : 我並不在乎版主到底自己感覺良不良好,有沒有在乎看版或是怎樣 : 我只是看到版主該做的事情已經超過整整一個月沒有處理。 : 更者,版主此舉不正表示他對該判決不重視,即便使用者已經去信提醒亦不理會。 : 難道說這個判決,其他那些該桶的人要十年後再桶是嗎? : 你個人有意見的,看到的當下就馬上水桶。 : 然後對於你不想做的事,可以動不動就擺超過一個月。 : 請問這種版主到底有什麼資格說自己適任? : 再拉更遠的一些資料來看,對比 #1IFsTM2S (L_LifeJob) 推文中的發言。 : AMYHUANG 認為他當版主的工作是在於 "辦活動",而且相當自豪(?) : 請問辦活動是 PTT 站方要求版主應盡的義務之一嗎? : 該處理的判決都不執行,去信提醒也不以為意。 : 然後覺得自己活動辦的很好,所以版主很稱職! : 這就是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所表現出來的一切。這相當不稱職的一切。 : 明明都已經因為申訴而被記了兩隻警告了,竟然還不懂的要更注意自己的行事? : =====為了避免 AMYHUANG 又對檢舉文找一堆藉口,以下為本文之補充說明===== : 1. AMYHUANG 或許會說,9/8 公告之後,他中間有在修正,只是還沒處理好。 : 話術破解: : 比對 dinos 於 9/14 發表的臨時版規 #1IMfQgq9 (L_LifeJob) : 以及 AMYHUANG 於 9/26 發表的臨時版規beta版 #1IMfQuRa (L_LifeJob) : - 版規一 ~ 版規七 & 版規九 ~ 版規十三 ---> 完全一樣。 : - 版規八 --> 將 "八-1" 併入版規第八條之標題 : 刪除版規八最後一行 : 其餘條款完全一模一樣。 : AMYHUANG 9/26 的發文帶出了相當大的問題點: : #1IESv1qp (L_LifeJob) / #1IFTQuZo (L_LifeJob) / #1IG622rC (L_LifeJob) : 三篇文章裡,幾位前/現任版主都有清楚的講到他們有在討論版規。 : 難道討論版規時,東西都在 dinos 手上,其他兩位版主沒有留任何資料? : 到底為何在 dinos 版主被拔掉之後,須要額外發一個 beta 版的版規。 : 更重點是,如上面說明,這個 beta 版其實根本可以說沒有改動。 : 話講白一點,就是 9/14 ~ 9/26 這段時間,版務根本是毫無進度可言。 : 更不要提說是 9/14 ~ 今天,差一天就剛好滿一個月了。 : 2. AMYHUANG 多次於申訴文回覆中提到個人私事因而耽誤了版務的處理。 : 話術破解: : a. 首先,#1I16d3kn (L_LifeJob) 此篇文章中小組長即已經提醒過版主 : 即便是有個人因素要請假,版務亦應該先交接好。 : b. 再者,#1I92MWzL (L_LifeJob) 版主表明因身體不舒服而影響了版務的進行。 : 請問為何不請假,等事後有爭議時再來說自己怎樣怎樣? : 或是交接給當時的另一位版主 letts 代為處理? : 在 #1I16d3kn (L_LifeJob) 小組長不是都有提醒過了嗎? : c. #1IFTQuZo (L_LifeJob) 此篇文章,版主再次因為個人私事因素而有所耽擱。 : 當時明明就有三位版主,而且三位版主都表示他們私下有在討論版務。 : 在有討論的情況下,卻又因為個人私事因素而耽誤版務?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 是版主你要求其他人說,你要負責事情請其他人不要插手,還是根本沒交接? : 綜合 AMYHUANG 版主過去多次之不良出勤記錄,個人在此要先提出。 : 避免版主在答辯時,又說這次因為怎樣 ooxx,所以這個判決耽擱了一個月還沒弄。 : 而且,假如真的這麼容易因為私事而耽擱版務的話,表示你真的太忙無法管版。 : 難道不該自己考慮自己的適任性嗎? : == : AMYHUANG 版主口口聲聲說他對版有愛,經營了創業版九年了。 : 但是在這三個月的一些回應與答覆看下來,就活像是: : 80年代公司的優秀員工,卻因為 學不來 or 不願意 or 跟不上 電腦化的腳步。 : 最終被淘汰在時代的洪流裡。 : 我不曉得版主過去到底表現多出色,但是很明顯的他並無法生存在 PTT 現行體制下 : 每每對於許多版主應該要做的事敷衍了事,甚至是毫無作為。 : 創業版難道非 AMYHUANG 不可嗎?放手不行嗎? : 辦活動,從來都不是說具備版主身份才可以辦。不是嗎? : 用這種說辭將版主這個位子緊緊抓著不放說的過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71.23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60.171.23 (10/14 23:26)

10/15 23:48, , 1F
請問上面一堆不相關人士在那發言不算違規嗎?
10/15 23:48, 1F

10/15 23:53, , 2F
哪一篇?
10/15 23:53, 2F

10/15 23:56, , 3F
10/15 23:56, 3F

10/15 23:59, , 4F
OK已處理
10/15 23:5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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