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項...

看板L_LifeJob作者 (原來如此)時間10年前 (2013/10/15 23: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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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明了 根據小組長列出的幾點 做以下回覆 第一三項為小組長的敘述不多加贅述 第二項的部分 在oca附上的證據1-1中我就有說明 對照前後文 我並不認為hala932是人身攻擊 來信溝通後 而oca也沒有附上更多證據 僅回信質疑版主判決 另就oca的檢舉部分 1. 我在與他溝通的信件中就已經說明 在證據部分皆以提出 版主就看板性質及前後文來判定使用者是否違規 不是斷章取義或是單一句話就可以定義的 2. 本版為創業和老闆版 分享所創的事業相關的心得本來就屬範疇之中 我不甚了解為什麼會拿3C的板來比較 3. 我想請問一下oca有當過版主/小組長/站長嗎? 註冊帳號時間有多久? 為什麼有權解釋PTT的現行體制? 所以這點我實在不知道怎麼回覆 以上回覆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請板主 AMYHUANG 或 letts 至組務板說明。 : 但在此之前我有幾點想講, : 一、其實那個『心眼極小』也有可能是在說寫判決的組務, :   未指涉的狀況下通常是不能被認定為人身攻擊的。 : 二、關於 hala932 板友一案板主方究竟有沒有實際裁決,我覺得是重點, :   人身攻擊、髒話判定基本上都屬於板主認定的範疇, :   只要一視同仁的話就OK。 : 三、很多人會把處理案件的時間和組規內的上站規範嵌在一起, :   其實這作法並不恰當,而且也不會是組務考量的著眼點。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檢舉人:oc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10/1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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