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4-2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13 20: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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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幾件事情... 時間: Wed Sep 25 23:37:30 2013 我收到信了 組規規定72小時要回信 如果你對我們的小組規有意見可以去小組申訴 我想你應該滿在行的 以下就你提出的幾點回覆 1.我不瞭解你的意思,你要申訴的是什麼? 2.我不清楚你想要表達的是什麼,你試問的東西,可能都要去問小組長 3.版主的作用不是只有處理申訴案,我們之前有三個人本來就是可以以分工進行 正如你所見,我每天都有上站也有管版,我不認為我不符合站規 另外,如果你對這篇文章有什麼意見可以申訴#1IFoEkfO 我不認為讓大家發表自己的想法有什麼不好 : 還是說版主你認為 geha 是在講你心眼極小,而不是我? : 口口聲聲說要維護看版討論風氣,並依此為據在七月將我水桶3年/200天的版主 另外,根據你之前的每幾封信和這封信都有這行話~~~~~~~~~~~~~~~~~~~~~~~~~~~~~~ 如果你對發回重審的判決不滿意,要不要直接申訴這點 以下就黃色這段來回覆 我不知道為什麼 無法引用只好用上色的 我都是用統一標準來對待所有人的 創業板開到現在 沒有人發過像你一樣的挑釁文章 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 是指責我不公平嗎? 還有你補充的部分 1.我很忙還是每天上站,符合站規及如我信前頭所說的,你對組規三天時間 有意見請去小組版 2.你要不要仔細看原文,我從還沒說那是你該做的事,我只是說了你之前這樣做 我的要求一直都很簡單,當初你用什麼標準來對待我,然後幾近驅逐的方式桶我三年 我要求版主以同樣的標準與立場去管理每一個其他創業版的版友們。 如此而已。 以下補充: 1. 你們都很忙 (其他人都不忙?你們真的很忙可以不要當版主,換有時間的ok?) 所以此封信我會給予七天時間,而非組務規定的三天時間。 2. 沒有任何規定要求使用者要自己再寫信詢問進度,我不認為這是我該做的事 這句話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到時再有說我沒再次去信詢問的說法 我不會選擇不答辯。 以上回覆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33.222), 時間: 10/13/2013 20: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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