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幫未成年刺青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名律師的文章
大意是這樣 刺青在民法上是算承攬的契約行為
所以未成年(未滿20)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要是有刺青師傅幫未滿20歲的人刺青
父母事後假如不承認刺青的契約
店家恐怕在民事上必須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包括將刺青去除以及相關的賠償
表示父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我有理解錯誤嗎???
原文連結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44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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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1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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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有所謂的告訴期限還是追朔權期限的嗎? 不好意思我不是念法律的
我有上網找民事訴訟法條文好像沒寫到期限之類的法條???
※ 編輯: sarsenwen (202.39.184.61), 09/21/2018 09: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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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自由意識 要怎定義呢? 說不定是受到環境周遭同儕影響知下的決定
可以這樣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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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就是因為刺青非日常生活所需 而且是對於身體的侵入式傷害
該名律師也提到 對於未滿18歲的人進行刺青
視情況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剛剛查到了 無論民刑事 就是6個月@@
這個6個月 真的沒有例外嗎?? 我有問到律師說 "法律沒有例外"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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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的認定是 剪髮剪指甲 並非侵入式傷害 而且身體可以自然恢復原狀
刺青則不同 這論點應該很站的住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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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父母不同意刺青這項未成年孩子獨自承攬的契約行為
現在我國法律法理中 沒有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的概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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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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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頭髮指甲不會阿 但是刺青會 我的觀點是這樣
阿不然我們把例子用極端點 你幫一個12歲的孩子刺青
跟幫一個12歲的孩子理髮剪指甲 都自該名孩子的自由意志
哪一個會被告上法庭?? 12歲應該都具備充分語言能力表示同意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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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發現一個盲點
就是醫美整形醫療行為牽涉到對於人體進行侵入式傷害
必須由擁有醫師執照的合法醫師進行
刺青同樣自對於人體侵入式傷害
將顏料用機器打入人體皮膚組織
對人體侵害程度比割雙眼皮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似乎沒有相關的法規證照去規範這類從業人員@@
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推
09/2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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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就是刺青--->刺青師--->不用證照
去除刺青--->皮膚科醫師--->需要醫師執照
這... 不是應該從根源就開始規範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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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知道 謝謝
※ 編輯: sarsenwen (202.39.184.61), 09/21/2018 10:52:5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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