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須自證無過失

看板LAW作者 (勤樸)時間7年前 (2017/06/05 18:04), 7年前編輯推噓4(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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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DFYCKH ]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 時間: Mon Jun 5 14:22:00 2017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須自證無過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05/1133335/ 貧果不可信 高等法院刑事庭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10年前撞傷頭部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因顱內出血變 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男與3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與3位醫師連帶賠償1200多萬元 ,二審推翻一審准賠60萬元的判決,改判陳男4人全部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斷醫師在 醫療糾紛中有無故意或過失,須考量是否已盡「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且因醫療專業之 不對等,若因果關係糾結難解時,舉證責任應改由挨告的醫師承擔,日前將全案發回高院 更審。 本案攻防焦點始終在於台大醫院當時是否應立刻對陳妻做頭部電腦斷層掃瞄檢查,以便及 早發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的傷勢。刑事與民事均採納醫審會鑑定結果,認為陳妻到院時 意識清楚,急診醫師第一時間僅對陳妻做頭部X光檢查,未違反醫療常規,如今最高院拋 出「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加上「舉證責任倒置」的見解,醫界深受震撼,正密切關注更 審結果。 陳男提告指稱,妻子2007年2月19日晚間7時許,在一家健身房的蒸氣室裡滑倒、頭部撞傷 ,立刻送到台大醫院急診,出現嚴重頭痛與嘔吐狀況,但林姓、潘姓2位醫師僅為妻子做X 光檢查、注射止吐針與破傷風預防針,直到當晚接近午夜,妻子突然昏迷,醫師才做斷層 掃描查出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雖緊急開刀清除血塊,妻子再也沒醒來,同年12月15日過 世。 陳男主張2位急診醫師延誤搶救,吳姓主治醫師疏於督導,台大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責任 ,據此與3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與3位醫師連帶賠償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共 1200多萬元。台大抗辯本案刑民事共4次鑑定,均指陳妻到院時意識清楚,頭部X光片看不 出有顱骨骨折,3位醫師急診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也立刻為昏倒的陳妻開刀急救,並無過 失。 一審指的確無法判斷陳妻顱內出血是到院後何時發生,即使一到院就做斷層掃描也未必能 察覺,3位醫師對於陳妻的死亡並無故意或過失,但吳男未盡責指導林、潘2位新進醫師, 也沒親診注意陳妻病情變化,一審判決台大應為吳男的疏忽,賠償陳男4人各15萬元精神 慰撫。 全案上訴後,高院同樣認定沒第一時間做斷層掃描,與陳妻死亡無必然因果關係,且3位 醫師沒省略必要檢查治療,未違反醫療常規,改判台大全部免賠。陳男另告3位醫師涉犯 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檢方已不起訴確定。 陳男再上訴最高院,歷經約2年審理,最高院民事第5庭認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 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也就是例外情形下,舉證責任可以倒置。 民5庭指出,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有無因果關係,原則應由被害人舉證,但若醫師 進行之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過程及該瑕疵與病人所受損害 之因果關係,「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之情事時」,本於醫療專業之不對等,舉證責任應改 由挨告的醫師承擔。 民5庭並強調,醫療常規只是醫療處置之最低標準,醫師執行醫療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義務,本於診療當時之醫學知識,審酌病人之病情、醫療行為之價值與風險及避免損 害發生之成本暨醫院層級等因素,綜合判斷而進行適當之醫療,才算「符合醫療水準而無 過失」。 民5庭指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之腦 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 常良好之恢復。」但卷內卻沒看見陳妻留院觀察期間之昏迷指數及生命徵象等病歷記錄, 可見確有必要查明醫師有無故意或過失,據此發回更審。(黃哲民/台北報導) ----------------------------- 醫生 無悔意 不可教化 跟自己人有關的 就會 判很重 無罪推定喔 但是 要自證 自己無過失喔 我們高等法律人 新的學說 就是跟我們無關就是可教化 跟我們有關就是要自證 你們法盲都不懂啦 多讀書啦 --

05/30 00:43,
博士虐貓,碩士約砲,學士射精在飲料,校友正在蹲苦窯
05/30 00:43

05/30 00:43,
教授作帳假發票,職業學生看報紙才知道。
05/30 00: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29.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643724.A.511.html

06/05 14:22, , 1F
垃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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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2, , 2F
關鍵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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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2, , 3F
聽說這判例一出,醫院方都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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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2,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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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3, , 5F
哇法官新招耶 無罪推定但要找證據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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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他媽說你殺人麻煩證明一下自己沒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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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3, , 7F
狂耶 無過失責任 誰敢當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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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3, , 8F
你是玩逆轉裁判才考上法官的是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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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3, , 9F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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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3, , 10F
快去看判決書,看完後不可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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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3, , 11F
台灣被法律人搞死 已經是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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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12F
遇到醫生就改成 "有罪推定"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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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13F
.......官官相護喔 有沒有這麼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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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14F
垃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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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15F
無罪推定還要被告自己舉證,真是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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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16F
叭叭叭 有罪推定 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 不然你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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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17F
是不是都影響到自己才會比較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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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18F
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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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19F
庸醫那麼多 不嚇一下怎麼會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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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4, , 20F
民事案件有無罪推定嗎 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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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5, , 21F
可教化,所以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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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5, , 22F
病患人權大躍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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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5, , 23F
大家先分清楚是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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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5, , 24F
不治療就沒過失,難怪那麼多醫師寧可去做好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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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法官的家人被砍死或是被姦殺才會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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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文組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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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25, , 27F
民事賠償干無罪推定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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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會變成幾大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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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帶回家醫拉 幹你娘 殺人放火沒殺到你家的就可教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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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民事哪來什麼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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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意 沒救活你家的跟殺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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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文組的大家看得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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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自己無過失是三小 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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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專業之不對等 法官要自證無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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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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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叫殺人犯自證有教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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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5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6/05 17:42, , 302F
自證無罪 對頂新怎麼是另一套嘴臉
06/05 17:42, 302F

06/05 17:49, , 303F
法官就一群混薪水的書呆子呀!
06/05 17:49, 303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jol (114.137.2.253), 06/05/2017 18:04:57

06/05 19:09, , 304F
幾年前我國醫界被消保法無過失賠償責任嚇得屁滾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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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09, , 305F
推動修法去搞醫療法第八十二條 最初版本就有推定醫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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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0, , 306F
過失責任但書 最後公告版還是被醫界搞掉成現在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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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原告自己要根據古老的侵權法則去證明醫界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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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於專業者(不只醫界)涉及的侵權案件轉置證明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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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義務 這類學說我國與外國常可見到 但就如上面網友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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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務上多半還是用古老的證明法則讓原告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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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法官不理醫審會意見 拜託請對個案仔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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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3, , 312F
醫審會的成員都是誰? 不是醫界的難道會是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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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們就不會自己人保自己人? 有些醫審會的意見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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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4, , 314F
很詭異 內容有自相矛盾之處 或者是寫了跟沒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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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5, , 315F
醫院跟醫生的主要工人在救死扶傷治癒疾病沒錯 可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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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6, , 316F
也是人 也是會犯錯 也是會自己人保自己人 醫師穿白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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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6, , 317F
不代表醫師必然比其他行業的人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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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6, , 318F
另外 出了事情 醫院或醫師竄改病歷也不是沒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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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2:46, , 319F
這哪是創新見解?舉證責任轉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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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09, , 320F
同學,法律學好好嗎,舉證責任交由病人,病人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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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09, , 321F
舉證?他根本沒有專業知識,而且被治療的時候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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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09, , 322F
是昏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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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09, , 323F
「舉證責任倒置」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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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10, , 324F
認同s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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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4:47, , 325F
推文裡頭不懂醫療的講一堆幹話 呵呵
06/06 14:47, 325F

06/06 19:19, , 326F
不懂法律的還不是在那邊蔣幹化,日本也採這個見解,要
06/06 19:19, 326F

06/06 19:19, , 327F
不要去炮日本?
06/06 19:19, 327F

06/06 19:51, , 328F
日本說什麼就是什麼?有主見嗎?
06/06 19:51, 328F

06/06 21:05, , 329F
所以咧,別國醫生可以,就臺灣醫生不行?可以特異獨行
06/06 21:05, 329F

06/06 21:05, , 330F
的理由講來聽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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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1:05, , 331F
法律部分個人完全不懂不多評論 但那種什麼人好好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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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1:05, , 332F
醫院 直到昏迷才發現就延誤之云的 先去唸個醫學系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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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1:05, , 333F
來嘴醫療專業好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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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0:36, , 334F
人好好的進醫院XDDDD真的是笑死 要是每個都要掃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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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0:36, , 335F
還不被健保核刪的嫑嫑?
06/09 20:36, 335F

06/09 20:37, , 336F
重點是日本不會這樣無腦亂告 外面被車撞死也要告醫
06/09 20:37, 336F

06/09 20:37, , 337F
院 被鄭捷砍死也要告醫院 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06/09 20:37, 337F

06/10 09:59, , 338F
樓上所謂的理想日本人 舉證讓大家瞧瞧?
06/10 09:59, 338F

06/10 09:59, , 339F
另外 醫療水準這種判決概念 日本法院貢獻良多
06/10 09:59, 339F

03/08 05:28, 5年前 , 340F
哇靠有罪推定欸
03/08 05:28, 3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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