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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須自證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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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最高法院相關判決文. 上訴人是醫師 被上訴人是受害人. 簡單說 雖然舉證責任轉換給被告醫師們 不好意思. 最高法院要求高等法院對於醫師們究竟有沒有過失 要再仔細斟酌. 再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之死亡間因果關係之. 存否,原則上雖應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惟苟醫師進行之醫療處. 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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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民眾對於司法也有很多不理解. 對於一些他們認為有罪的人沒有得到"應有懲罰", 沒有實現他們心中的"正義". 同樣也充滿苦衷以及憤恨. 不過憤恨是沒辦法拿來評斷是非的. 事情還是要回歸根本去看. 我是醫生, 我也認為醫療過失是不可以被原諒的. 不過, 問題仍然在於. 今天大家討論的案子, 從醫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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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部分業經不起訴確定,並非本件爭點. 2.本件專指民事案件,與有罪、無罪推定概念無涉. 3.本件非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爭議. 係民事訴訟法277但書,對於重大醫療瑕疵損害之舉證責任轉換. 醫師仍可本於醫療專業,舉證無過失. 4.醫療「專業」人士過失責任,是否應等同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值得商榷. 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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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DFYCKH ].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 時間: Mon Jun 5 14:22:00 2017.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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